申报时间:“二品一标”认证奖补项目每年3月20日—3月31日、农残自检室建设项目每年12月10日—12月23日!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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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预防为主,控制源头,多措并举,确保安全”为工作原则,坚持产管结合,强化源头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种养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项目目标
通过3年(2025—2027年)建设,“二品一标”认证数量每年新增5个以上,至2027年达到135个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范围
春华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青山铺镇、开慧镇6个镇。
四、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5日—2027年6月30日。
五、支持建设的内容
(一)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奖励。对6个镇辖区内蔬菜、水稻种植主体每年获得农业农村部新认证的绿色产品奖励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续证的绿色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每年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农业农村部认证机构: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5—2026年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100台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便携式蓝牙电子打印机下发到园区各农产品生产主体,不再另行申报。
(三)开展农残速测。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2台便携式农残速测仪用于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
(四)建设农残自检室。3年内对6个镇辖区蔬菜、水稻种植主体新建、改建和更新农产品农残、重金属速测室给予奖补;每年新增3-5(个)。仪器类别为蔬菜胶体金免疫法检测设备和试剂、酶标法检测设备和试剂、稻谷重金属检测设备等监测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五)完善镇街监管体系。对6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农产品农残速测室进行改造,完善水电(网络)、通风、工作台等基础设施,补充快速检测设备仪器。胶体金免疫法检测设备和试剂、酶标法检测设备和试剂、稻谷重金属检测设备。
六、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长沙县国家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所有奖补项目均不能与其他奖补项目重复奖补。
(二)奖补标准
1.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取政府采购服务、以奖代补方式等方式支持。
2.奖补内容:主要用于支持绿色认证奖补、购置100台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设施、2台便携式农残速测仪、胶体金免疫法检测设备、酶标法检测设备、稻谷重金属检测设备等监测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改建农产品农残、重金属速测室。
(三)使用原则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所有奖补项目均不能与其他奖补项目重复奖补。
七、申报程序
(一)宣传发动
长沙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相关镇街要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二)自主申报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园区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或2024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时间
(1)“二品一标”认证奖补项目:每年3月20日—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2)农残自检室建设项目:每年12月10日—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同时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2.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项目: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或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5)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三)镇级初审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责。经审查合格,各镇负责人在项目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四)县级复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查核实,专家组由5或7人组成,包括不限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属镇相关人员。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审定后推荐纳入产业园项目库,签署意见后上报工作专班。
(五)审核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工作专班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人;各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公示完成后,由工作专班批复下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与各实施主体。
(六)项目实施
1.项目评审程序:公开申报→镇级审核→县级评审→实地考察→公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2.物资采购程序:县级采购→主体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拨付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积极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对完成建设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初验,经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专家组由5或7人组成,包括不限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所属镇相关人员。专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评价,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填写项目验收表。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期未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或未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资格。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验收情况,编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方案,报工作专班审批。
(二)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组织各实施主体提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项目实施主体应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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