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奖励!成都青羊区各类领域“链主”企业认定申报奖补条件步骤专题指南整理,详情如下,根据《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整理,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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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29—①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 支持条件。被成都市级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区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免申即享流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 29—② 区财政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等领域被成都市级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免申即享流程。区财政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 29—③ 区文体旅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 支持条件。体育、旅游、音乐、文创等产业领域被成都市级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免申即享流程。区文体旅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文创“链主”企业认定相关佐证资料由区委宣传部提供),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
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 29—④ 区商务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 支持条件。商务商贸产业领域被成都市级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免申即享流程。区商务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 29—⑤ 区住建交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1. 支持条件。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被成都市级有关部门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的企业。
2. 支持标准。给予“链主”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免申即享流程。区住建交局根据上级发布的“链主”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支持名单,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免申即享”标准流程推动支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事项 30—①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奖励
1. 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青羊区经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引进聚集的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
(2)新落地配套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3)新落地配套企业在两年内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 万元及以上。
2. 支持标准
(1)“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招
引奖励。
(2)“链主”企业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 10 万元奖励。
3. 附加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2)配套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企业利润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表等)。
事项 30—② 区财政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奖励
1. 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青羊区金融科技等领域经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引进聚集的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
(2)新落地配套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新落地配套企业在两年内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 万元及以上。
2. 支持标准
(1)“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
招引奖励。
(2)“链主”企业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 10 万元奖励。
3. 附加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2)配套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企业利润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表等)。
事项 30—③ 区文体旅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奖励
1. 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青羊区体育、旅游、音乐、文创等产业领域经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引进聚集的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
(2)新落地配套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3)新落地配套企业在两年内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 万元及以上。
2. 支持标准
(1)“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
招引奖励。
(2)“链主”企业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 10 万元奖励。
3. 附加申报材料
(1)体现“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相关佐证资料;
(2)配套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等佐证资料〕;
(3)企业上规入库相关佐证资料。
事项 30—④ 区商务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奖励
1. 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青羊区商务商贸产业领域经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或每年评定的对“四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示范“链主”企业,引进聚集的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
(2)新落地配套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3)新落地配套企业在两年内实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 万元及以上。
2. 支持标准
(1)“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招
引奖励。
(2)“链主”企业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 10 万元奖励。
3. 附加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2)配套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企业利润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表等)。
事项 30—⑤ 区住建交局主管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聚“链属”企业奖励
1. 支持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青羊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及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
经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引进聚集的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
(2)新落地配套企业依法履行纳税和统计义务;
(3)新落地配套企业在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
2. 支持标准
(1)“链主”企业引进聚集无资产关联关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招
引奖励。
(2)“链主”企业新引入配套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再给予“链主”企业 10 万元奖励。
3. 附加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无资产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2)配套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企业利润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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