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外贸,应对挑战!安徽省各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申报条件流程和评估扶持要求!为加强贸易救济和摩擦应对,安徽省出台《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该办法由省商务厅主导,明确工作站职责包括产业损害预警、案件应对组织、贸易救济推动及行业协调等,旨在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障产业安全。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地需要咨询了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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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贸易救济和贸易摩擦应 对工作,规范省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体系、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的通知》(商办救济〔2020〕2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商(协) 会、机构、企业等单位自愿申请,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通过省商务厅确认,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公共服务工作的平台。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工作站的规划、认定、撤销、评估、 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站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产业损害预警。跟踪监测国际经贸法规、政策、市场动态,围绕重点国别(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贸易风险研判,包括贸易救济调查、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产业损害等,及时预警并为我省企业提供应对指导服务。
(二)组织案件应对。关注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贸易摩擦影响情况,组织协调企业开展应对,及时总结应对经验。
(三)推动贸易救济。适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协助我省企业提出贸易救济调查申请,跟踪、评估贸易救济措施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四)加强行业协调。开展行业自律,推动跨境贸易合规体系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有序竞争。加强行业交流和对话,减少或化解国际贸易摩擦。
(五)能力建设工作。定期举办贸易摩擦业务培训,宣讲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等业务知识和应对实务。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贸易摩擦及贸易调整援助等相关培训、宣传、调研活动。
第三章申请与设立
第五条 申请承办工作站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建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具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适应工作站工作要求的专(兼)职人员。
(三)在“信用中国”和“信用安徽”平台上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具备完成工作站基本工作职责的能力。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根据单位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以下能力条件:行业商(协)会应为综合性行业组织或其所在行业属于全省重点进出口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组织协调能力;机构在应对贸易摩擦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代表性,产品进出口总额居全省前列,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愿。
同类行业原则上设立一个工作站,可根据需要设立涵盖多个行业的综合性工作站。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有意愿承担相关工作的单 位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设站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设站材料转报省商务厅。
第七条 省商务厅每年下半年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主体进行 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省商务厅根据评估结果综合全省情况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 建设评估
第八条 省商务厅每年组成专家组开展工作站年度建设评 估。工作站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评估材料报省商务厅,内容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情况和贸易救济分析报告。
(一)年度工作情况:参考《安徽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年度工作评估细则》重点围绕工作站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包括工作站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案件应对经验及效果评估、工作亮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贸易救济分析报告:对重点关注行业或产品受贸易摩擦、出口管制或经济制裁等外部环境变化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意见和建议。
省商务厅根据情形可委托工作站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建设评估初评,再由省商务厅进行复核。
第九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 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未参加年度评估的工作站,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评估结果优秀和合格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商务厅每年对存续的工作站予以公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站予以撤销:
(一)因工作站承办单位自身情况变化不再适合承办工作站的;
(二)不配合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承办单位申报材料、年度工作报告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
(四)存在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的。
工作站的撤销由承办单位或者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由省商务厅确认。
第五章 管理与责任
第十一条 工作站日常运营费用由申请主体承担。
第十二条 工作站应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如实反映公平 贸易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文字、影像等资料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 工作站应遵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做好资金 使用绩效评估工作,并自觉接受省商务厅检查。
第十四条 工作站应恪守职责,利用自身优势,统筹各方资 源,根据职责开展工作,不得擅自以工作站名义从事任何与其职责无关的活动。对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工作站资格。
第十五条 工作站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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