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申报补贴:规上、智改数转、智能工厂、专精特新、绿色工厂、标准等
江露 / 2025-12-09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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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补贴奖励,包括升规入统、投产增效建圈强链链主、产业集群、载体、借智借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智改数转、技术改造、人工智能、智能工厂、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研发投入、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数字三品、贷款、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固废综合利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激励、标准等,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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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工业企业投产增效

(一)支持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对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根据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和实际投资进度进行评比,择优给予一次性激励。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具体评比办法。

(二)支持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对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新竣工投产项目,按照核定的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按照“新建企业升规激励20万元、小微企业升规激励15万元”的标准给予激励。

(四)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企业年产值每增长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激励。在同一年度内,若企业同时满足首次突破激励和年产值增长激励条件的,仅按首次突破对应标准给予激励。

(五)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年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生产激励。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生产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满足年产值超10亿元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激励。

二、推动产业建圈强链

(六)支持“链主”企业认定培育。对新被认定为省级“链主”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被认定为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七)支持企业上下游融合发展。以企业采购情况判定上下游融合发展程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年度采购上下游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每户企业累计获得该项激励不超过100万元。

(八)实施产业集群创建激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含2024年成功创建的)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纳入市级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县(市、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九)加快载体建设。实施园区高质量发展激励,对年度考核排名前四名的园区所在县(市、区),根据园区排名确定基础激励标准依次为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再根据考核评分按比例计发:90分(含)以上的,按照基础激励标准100%计发;85分(含)以上不足90分的,按照基础激励标准90%计发;80分(含)以上不足85分的,按照基础激励标准85%计发;低于80分的,按照基础激励标准80%计发;对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特别恶劣影响被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予激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的,给予所在县(市、区)200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纳入市场开拓市级计划清单的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对举办新品发布会、行业研讨会、品牌展示等市场推广活动以及参加省内外大型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成效和实际支出给予每场最高20万元激励。

(十一)支持借智借力。鼓励各县(市、区)邀请全国知名智库提供产业规划、品牌创建、落地赋能等工业领域专业服务。对签订正式合同并完成咨询的项目,按实际服务费用20%给予县(市、区)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十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智改数转”。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高端化技术改造。对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8个月,项目建成后“智改数转”水平达到单项应用阶段(L2级)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项目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中项目投资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鼓励支持申报省级“智改数转”专项资金,申报成功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享受市级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20%的激励。对获得国家、省“智能化”“数字化”相关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智改数转”示范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四)打造“智改数转”示范。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揭榜”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场景,建设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对项目投资超1000万元并成功“揭榜”,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8个月,项目建成后“智改数转”水平达到综合集成阶段(L3级)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项目激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五)实施上榜激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复核通过(含再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取得国家特殊领域相关资质或证书的企业,按每个资质或证书给予20万元激励。

四、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

(十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含)-600万元(投资额不含税)且较上年研发投入增长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申报核准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度研发投入600万元(含)以上(投资额不含税)且较上年研发投入增长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申报核准后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七)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创新中心,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八)支持企业创新平台认定。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首次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九)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纳入省级产业新赛道的县(市、区)按实际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市级培育的产业新赛道的县(市、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五、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支持企业提升品牌效应。对成功获评中国消费名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企业(含2024年成功创建)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认定为四川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的企业(含2024年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以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论为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十一)支持企业夯实统计基础。支持企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统计制度健全、人员齐备、统计规范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激励。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十二)大力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对获得制造业贷款的规上工业企业,自贷款划付至企业之日起,实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为1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全市银行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对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为正且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前五名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十三)支持企业搭建平台。鼓励工业企业接入全市安全监管平台,按其接入全市安全监管平台投入资金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激励,每个采集点设备激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十四)支持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每年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作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风险共担模式,充分发挥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新兴产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六、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二十五)实施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激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无废工厂等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无废园区、零碳园区的县(市、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无废园区、零碳园区的县(市、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每获得1张证书给予4万元激励,每户企业最高激励不超过16万元。

(二十六)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激励。对以磷石膏等工业固废(具体工业固废品种,由市经信局每半年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为原辅材料的综合利用企业,每年利用量(折标)1万吨(含)-5万吨、5万吨(含)-10万吨、10万吨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元/吨、3元/吨、4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产废企业不予激励)。对牵头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按照一个标准分别给予总计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参与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一个标准分别给予总计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新(扩)建的以工业固废为主要原材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产验收后,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七)实施砖瓦行业转型升级激励。对关闭退出且纳入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整治提升行动(2024-2025年)产线压减任务的企业给予激励,其中城市重点区域内的每减少一条产线给予50万元激励,城市重点区域外的每减少一条产线给予20万元激励。对2025年以来,烧结砖瓦行业整合重组产能在1亿标砖/年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本政策措施涉及资金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事项)同时满足几个奖补条款的,或者与现行其他政策重复或类同的,按照奖补金额“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负责做好具体解释工作。未明确支持期限(年限)的,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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