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补助要求,详情如下,包括消费新场景、促销、升规提质、老字号、纳统、“名店”“名厨”“名菜”、标准、服务业人才、展会、电商创新、物流业、班线、数字仓库、智慧园区、物流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物流等奖励,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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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消费提质增效
(一)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对评为市级“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特色街(步行街)、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服务业商(协)会、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限上规上企业承办主题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个承办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三)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对首次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的商贸业企业、服务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并填补服务业行业空白的服务业单位,除入库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个达限”并成功入库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月度入库(统计调查单位库)的商贸业企业、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当年统计核算贡献月份给予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与入库奖励叠加享受),累计贡献月份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奖励2万元/户,累计贡献月份5个月以下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奖励1万元/户。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分别按其当年增量的0.2%、0.3%给予奖励;对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和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年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1万元,最高5万元。
(五)支持统计规范化建设。推进商贸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对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300元/人/月、限下抽样商贸单位统计人员给予2000元/人/年的补助。
(六)支持统一收银核算。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等采取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成功入库的参考收银软件、财务软件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实施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3万元。
三、支持商贸服务业升级发展
(七)支持招引品质商业。对服务业集聚区、城市商圈、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开设首店,引进的首店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家(店)5万元给予招引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等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对首次达到经营规模的新增纳统企业,在“升规提质”奖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省、市级“名店”“名厨”“名菜”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参加标准制定。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服务业人才培养。鼓励开展餐饮、住宿、家政、电商等行业人才培训、比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支持参加展会活动。对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展览和推销活动的县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展会地点在境外、省外、市外、市内,分别给予每家参展企业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补助。
(十二)支持开设“通江产通江造”专区专店。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对新建“通江产通江造”专区20平方米以上、专店5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电商创新发展。支持生产型企业通过电商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农村直播电商发展,大力培育“一镇一品”“百村千人”乡村主播带货”等“通江产通江造”产品销售电商品牌,对单个市场主体年销售金额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支持多式联运。在巴中市内使用公铁、公水、铁水等多式联运的本地非物流企业,年多式联运物流费用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在巴中市内使用公铁、公水、铁水等多式联运的本地物流企业,年多式联运物流费用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并成功入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五)支持“班线”运输。在巴中市内开通物流园区至工业园区物流配送“班线”,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物流费用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一条“班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六)支持信息平台建设。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物流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营1年后按照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参考〈巴中市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细则〉制定本措施)
(十七)支持服务业物流发展。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3000万以上的规(限)上商贸服务企业给予5%的物流运输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年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其他政策
(十八)支持市场监测保供。对签订保供协议并履行保供义务的企业,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每家每年0.3万元补贴;对商务部内贸流通平台监测企业,给予每家每年0.5万元补助;对县级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给予每家每年0.2万元的补助。
七、附则
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省市县多项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国家统计平台数据为准,且有相应资料予以佐证。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 及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前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或上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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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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