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材料及流程攻略
江露 / 2025-12-0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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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材料及流程整理,本政策措施涉及资金兑现的条款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 免申即享”和“ 易 申快享”,包括上规上阶、存量企业推动扩容增量、聚焦优质上榜打造“镇园之宝”、智改数转网联、黑灯工厂、灯塔工厂、智能工厂、专精特新、突出细分赛道打造特色“ 园中园”、蓉字号、建圈强链、镇园之宝 ”优生态、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拓市场、降成本、标杆场景、新经济示范企业等奖励,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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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 一)本政策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在双流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第 10 项、11 项、22 项不限

于工业企业)及相关机构组织。

( 二)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

二、申兑方式

本政策措施涉及资金兑现的条款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 免申即享”和“ 易 申快享”,除表述为“免申即享”的条款外均为“ 易 申快享”条款。由区经信局会同政策措施各具体条款责任单位统筹做好政策措施申兑工作。

(一)申报受理 。区经信局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政策条款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受理企业申报申请、研究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因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逾期不予受理。

( 二 )事项审批 。由各政策条款牵头责任单位党委( 党组)集体研究审核后,形成拟奖励清单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按程序依规完成预算资金审批后,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将预算资金下达至各政策条款牵头责任单位。

( 三 )资金兑现。在收到奖补预算资金后,各政策条款牵头责任单位“ 一对一”通知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提交拨款资料,并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奖补资金拨付,按要求做好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相关说明

( 一)本实施细则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立园满园”行动政策措施> 的通知》(双府发〔2025 〕8 号)配套内容,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与该文件一致。本实施细则出台后,原《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双新科〔2023〕153 号)同时废止。

( 二)同时符合成都市双流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三)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本政策的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

( 四)对恶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以及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等各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申兑项目

(一)聚焦上规上阶强化梯次培优

1.  实施企业梯次培优行动。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1 )支持标准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首次纳入双流区规模以上工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且未获区内其他部门类似条款奖励。

(3) 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2.  对工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1 )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 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亿元;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元后,每首次跨越一个百亿台阶的工业企业。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报表(详见年度申报通知,下同);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企业申报年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财务状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企业,需提供营收达标却未入统的相关情况说明);

④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需税务部门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⑤企业申报年度财务三表( 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装入申报资料中;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一份,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

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审核后退回);

⑦企业申请报告,并附表提供成立以来营业收入数据;

⑧“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⑨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年度申报通知,下同 )。

( 二 )聚焦存量企业推动扩容增量

3.  聚焦航空航天、光学光电、核能核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有根企业”培育,优化企业精准画像、梯度培育机制。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奖励。①对年度营收在 3000 万元(含)—1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 25%的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②对年度营收在 1亿元(含)—5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20%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③对年度营收在 5 亿元(含)

—10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 18%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3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80 万元。④对年度营收在 10 亿元(含)—20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 15%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

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130 万元。⑤对年度营收在20 亿元(含)—50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 12%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8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0 万元。⑥对年度营收在 50 亿元(含)及以上、当年增速不低于 10%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180 万元

( 1 )支持标准

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奖励。

①对年度营收在 3000 万元(含)—1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 25%的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0.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②对年度营收在 1 亿元(含)—5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 20%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③对年度营收在 5 亿元(含)—10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18%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3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80 万元。

④对年度营收在 10 亿元(含)—20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130 万元。

⑤对年度营收在20 亿元(含)—50 亿元、当年增速不低于12%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8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⑥对年度营收在50 亿元(含)及以上、当年增速不低于 10%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180 万元。

 

 

 

 

 

 

序号

 

按年度营收和营收增速

基础

奖励

附加奖励/1%

 

上限

1

3000 万元(含)~ 1 亿元、≥25%

3 

0.5 

30 

2

1 亿元(含)~5 亿元、≥20%

5 

1 

50 

3

5 亿元(含)~10 亿元、≥18%

20 

3 

80 

4

10 亿元(含)~20 亿元、≥15%

30 

5 

130 

5

20 亿元(含)~50 亿元、≥12%

40 

8 

150 

6

≥50 亿元(含)、≥10%

50 

10 

180 

 

(2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年度营收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实现相应增长。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企业扩容增量项 目 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企业申报年度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财务状况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未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名录的工业

企业,需提供营收达标却未入统的相关情况说明);

④企业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需税务部门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⑤企业申报年度财务三表( 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均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装入申报资料中;报告原件随申报资料提交一份,需带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且能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上查询,审核后退回);

⑦“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⑧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三 )聚焦优质上榜打造“镇园之宝”

4.  鼓励企业冲刺“500 强企业”,对首次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工业领域)、中国企业 500 强( 工业领域)、世界企业 500 强( 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 1 )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冲刺“500 强企业”,对首次评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工业领域)、中国企业 500 强( 工业领域)、世界企业 500 强( 工业领域)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2 )支持条件

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的工业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 , “ 民营企业 500 强” 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 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企业名单为依据,“ 中国 500 强” 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 中国 500 强”企业名单为依据,“世界企业 500 强” 以《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为依据。企业若符合较低奖励条件并申请了相应奖励,往后年度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可按较高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3) 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 四 )聚焦智改数转赋能转型升级

5.  加快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步伐 ,突出示范引领,打造卓越“黑灯工厂”,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 1 )支持标准

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

(3) 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6.  对首次入选国家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1 )支持标准

对首次入选国家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入选国家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智能工厂奖励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国家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基础级智能工厂佐证资料(公示文件或入选证书等);

④“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⑤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 ,切实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按照企业评估诊断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

( 1 )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按照企业评估诊断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

(2 )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智能制造”评估诊断补贴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智能制造”评估诊断佐证材料(诊断报告、合同、票据、评估诊断单位情况等);

④“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⑤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  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 1 )支持标准

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

(3) 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 五 )突出专精特新提升产业创新力

9.  支持中小企业在主导产业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 1 )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

(3) 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10.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 1 )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 巨人” ,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2 )申报条件

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免申即享,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11.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 1 )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2 )申报条件

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认定文件;

④“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⑤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六 )突出细分赛道打造特色“ 园中园”

12.  设立 100 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和 5 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切实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聚焦航空航天、光学光电、核能核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通过调整新设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化、专业化园区,在人才引进、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推动基金赋能园区发展,加快形成特色优势和产业集聚效应。

( 七 )突出运维服务提升产业聚集度

13.  按照“去行政化、趋市场化”原则,培育“蓉字号”专业团队、招引先发地区成熟运营团队,打造一批管理规范、业绩

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 八 )紧扣建圈强链引龙头

14.  持续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聚焦优势突出、成长性好的重点领域,巩固提升现有产业基础,引育百亿项 目、千亿企业、万亿集群。①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 5000 万元(含)—15 亿元(不含) 的新(扩)建工业项 目 ,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2%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②对固定资产投资 15 亿元(含)—30 亿元(不含) 的新(扩)建工业项 目 ,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 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6000 万元;③对固定资产投资30 亿元及以上的新(扩)建工业项 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4%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5 亿元。

( 1 )支持标准

①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 5000 万元(含) —15 亿元(不含) 的新(扩)建工业项 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

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2%的奖励,每

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②对固定资产投资 15 亿元(含)—30 亿元(不含)的新(扩)

建工业项 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过 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6000 万元;

③对固定资产投资30 亿元及以上的新(扩)建工业项 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后,给予实际固定投资最高不超

过 4%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5 亿元。

(2 )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项 目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 万元(含) 以上;

②项目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佐证资料( 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等);

④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产业功能区( 园区)开具项 目开工时间证明;

⑥项目竣工佐证资料;

⑦《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和采购、建设合同及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⑧项目效益情况( 项 目效益情况表、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⑨“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⑩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 紧扣“镇园之宝 ”优生态

15.  依托“镇园之宝”、链主企业、行业龙头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共同把体系搭起来、把资源合起来、把项目引进来,在更大范围内共建产业生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加强配套合作,多渠道多维度支持企业拓市场,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产业补短板、延链条、强集群,支持双流区工业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生态。

( 十 )紧扣园区提质促满园

16.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工业企业租用认定的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的,对投产后达到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 ,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 6 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 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 12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最多可享受 3 年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年度实际租金总额。

( 1 )支持标准

对投产后达到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 6 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 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 12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最多可享受 3 年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年度实际租金总额。

(2 )申报条件

①入驻经认定的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

②入驻企业达到所在园区经济效益(亩均税收、亩均产值)要求,以园区管委会核算的申报年度园区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为准;

③对外出租自有厂房又申报厂房租金补贴的,应先扣除厂房租金收益,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贴;

④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需为工业企业;

⑤申请面积仅为厂房中直接用于生产的实际面积( 不含办公、住宿、食堂、停车场等配套用房);

⑥认定的闲置厂房需提供产权证信息,并与出租方一致,不支持与三方签订租用合同的情形( 转租);

⑦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存在欠税的情形。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标准厂房( 闲置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承租方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园区(功能区)经济效益证明,并提供相应完税证明等佐证资料;

④承租方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及租金支付凭证;

⑤承租方租赁的厂房产权证书;

⑥闲置厂房备案文件(仅针对闲置厂房);

⑦生产制造厂房面积证明材料(不含办公、住宿、食堂、停车场等配套用房),如规划设计部门、竣工验收的材料( 区规自局盖章图纸或专业机构提供的测绘报告、区住建部门验收材料等);

⑧出租方或出租场地上承租企业产生的亩均经济效益证明

(若企业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需提供,未签订则无需提供);

⑨“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⑩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 围绕“拓市场”增强发展动能

17.  常态化组织开展产业建圈强链供需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国(境)内外专业展会和设备更新活动,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

( 1 )支持标准

①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

②对同一个参展项 目,享受上级展位费补贴和区级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 100%;

③发票开具时间应在当次项目实施期限内且在项 目 申报前完成支付。

(2 )申报条件

省、市、区经信部门正式通知(盖章印发)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的境内外专业展会或设备更新活动等。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工业企业拓展市场资金奖励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展位费用佐证资料 ,境内外参展活动的参展合同(展位书)、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若展位费发票由申报资金补贴的商协会出具,应同时提供商协会实际支付展位费用所涉及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④活动照片2 张或视频资料(须清楚显示含有企业名称的栏和参展人员合影)、本次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说明;

⑤参展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参展人员社保关系(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说明,股东提供出资证书或公司章程等身份证明);境外展会需提供参展人员的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签证、出入境签注页、往返机票(或机票行程单)等复印件;境内展会需提供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往返机票(或机票行程单、车程证明等)、参展证及付款凭证等有关佐证资料;

⑥参展项 目 已享受上级、区级同类政策支持的,需提交上级、区级政策支持资金到账凭证,同时提供该项目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总额 100%的情况说明;

⑦展会及活动正式通知等佐证资料;

⑧“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⑨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二) 围绕“ 降成本”加强要素保障

18.  电力保障方面,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储能设施(含自备发电机组),支持企业申报享受电能替代、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

政策咨询:区经信局能源规划建设科( 电力管理科),联系方式:028-85684134。

19.  人才培育方面,加强产业人才支撑,对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人才给予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统筹考虑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赋予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给予企业自主评定经营管理人才和骨干人才资格。

20.  安全生产方面,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首年按照当年实际投保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 万元(不含) 以下,补贴 60%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之间,补贴 50% ,10 万元(含)以上,补贴 40% ;次年后购买的按照实际投保金额 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1 )支持标准

首年按照当年实际投保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 万元(不含)以下,补贴 60% ,5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之间,补贴 50% ,10 万元(含) 以上 ,补贴 40% ;次年后购买的按照实际投保金额 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2 )申报条件

企业自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

(3) 申报材料

①双流区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奖补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申报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发票、保单;

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⑤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 围绕“给场景”激发企业活力

21.  支持企业建设成都市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标杆场景项 目,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

22.  鼓励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对首次获得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系列梯度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奖励。

( 1 )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系列梯度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10 万元、30 万元奖励。

(2 )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首次认定新经济系列梯度培育企业名单内相应梯度;

②申报企业已认定过与本次申报梯度相同或更高梯度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3) 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系列梯度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申报年度内纳入新经济系列梯度培育企业名单的佐证资料;

信用中国( 四川成都)网站打印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近三年、全领域)

⑤项 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四) 围绕“搭平台”深化协作配套

23.  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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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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