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株洲茶陵县新发布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政策内容涵盖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小编现将政策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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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本政策自2025年6月19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一、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授予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的个人、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发明创造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该技术、该产品已实施应用,属于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注重研发投入,统计联网直报中,企业年报研发投入认定数不低于年度主营业务销售产值的5%。
(三)在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等工作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社会公认,曾获得市创新创业奖励或在省“三尖”人才、省“双创赛”中获奖。
二、政策内容
(一)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不符合条件可以空缺)。奖励不分等级,奖金25万元,其中10万元归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15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
(二)中小企业发展进步奖。奖励在本地区开展研发活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转化应用,作用突出,品质优良,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
1.积极培育创新平台。凡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3.支持科创企业裂变成长。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县中小企业发展进步奖每年奖励一次,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结果直接予以奖励。同类项目已取得上级政策支持的,县本级不重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除外)。
以上是株洲茶陵县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其他补贴政策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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