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和谐标杆,赢政策红利!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补助流程和条件速递秘籍整理,详情如下,根据认定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称号!申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照评价标准(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先行自查自评, 自评综合得分达80 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有需要具体了解申报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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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的评价认定。
第三条 评价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分级评价、动态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方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评价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五条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标准包括以下核心要素:
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劳动报酬分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收入权益。
社会保险缴纳: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全覆盖。
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劳动争议处理:建立内部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企业文化与职工发展:注重职工技能培训,促进职业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 评价标准细化指标由市三方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三方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劳动关系状况自评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 审核程序:
县(市)区、开发区三方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
市三方委员会对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必要时开展第三方评估或社会公示。
第九条 认定程序:
对通过复审的单位,由市三方委员会认定为“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认定结果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条 对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给予以下激励:
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
在政府资金支持、项目审批、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社会信用评级的参考依据。
简化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实行“无事不扰”监管模式。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十二条 复核程序:
用人单位提交三年期劳动关系状况报告。
县(市)区、开发区三方委员会组织复核,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市三方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并更新名单。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撤销其称号: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未通过复核或拒不提交复核材料。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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