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林下经济9条补贴:园区、绿色工厂、工业旅游、天府名品、中药材GAP认证等
江露 / 2025-11-24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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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补贴资助整理,盘点园区基地绿色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天府名品中药材GAP认证营销等奖补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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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规划引领。在全面梳理摸清资源家底的基础上,编制《广元市建设“森林四库”规划方案》,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系统谋划安排,明确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定位、空间布局、路径措施及支撑保障,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有序扩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模,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支持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管理。

二、建强园区基地。以园区和基地建设为引领,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连片发展林下种植(林药、林菌、林菜及药食同源类等品种)50亩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产业大户等主体,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林下发展畜禽和林麝、蟾蜍、蛇等特种动物驯养繁殖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主体,按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县(区)申报认定省级“天府森林粮库”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天府森林粮库”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在享受省级财政奖补的同时,分别按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给予认定主体一次性奖补。

三、促进加工转化。补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短板,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延链增值。支持统筹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建设林业特需产品初加工点,支持经营主体联合建设共享加工中心。对产品初加工点建设主体,按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购置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精深加工生产线,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区)每新培育一家规上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品牌战略。以做靓品牌、提升价值为目标,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经济企业,按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林下经济企业,按1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企业,按0.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机认证500亩以上与取得中药材GAP认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主体,按1万元/个、5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拓展营销渠道。支持经营主体加大营销力度,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林下经济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建设“广元造”林特产品专店,对新建设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各类主体参加西博会、成都农博会等展会,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强化科技赋能。加强人才培育和统筹使用,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主导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按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按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统筹科技下乡万里行专家服务团、“蜀道英才”技术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等,建立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库,针对企业、专合社等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订单式开展科技服务。鼓励支持申报各类专家人才,对入选国家、省级林草乡土专家、最美科技推广员等专家人才称号的,在项目申报、评先推优、研修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优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林主体按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6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贷款主体实际执行利率50%的贴息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涉林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低费率担保,对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林下种植贷”“林下养殖贷”“森林康养贷”等产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贷款贴息等政策。探索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森林景观经营权及林下产品未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纳入抵(质)押范围,由林业、金融等部门(单位)联合制定评估标准,林权收储机构提供风险缓释,合理提高抵(质)押率。强化“政银协企”四方对接互动,市林业部门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库,联合金融部门定期开展银企对接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八、加强风险防范。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保险,支持开发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自然灾害、价格指数等险种,防范林业生产风险、保障收入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按照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保险业务给予奖补,根据不同险种和参保规模确定补贴比例。鼓励支持各县(区)依托国有林场、国有林企等,采取国有独资或公私混营等形式,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为涉林资产评估、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提供服务。

九、保障用林用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鼓励科学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和自然教育。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栎类(耳棒林)皆伐作业按照面积审批。支持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本措施奖补经营主体所需的财政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0%、50%比例分摊,奖补县(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所有奖补事项均为新建(认定)且需验收合格。本措施若与市县(区)同类其他奖补事项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在广元辖区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充分体现联农带农作用。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对骗取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后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且在措施有效期内不得再申领政策性奖补。

县(区)年初向市林业局报送拟纳入当年补助范围的项目计划。县(区)和乡镇应做好补助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补助项目由县(区)自行开展县级验收自查,市林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开展市级核查。市林业局拟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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