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政策金钥匙!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和奖补资助攻略!请各市(州)科技局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指导相关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本次申报书所填上年度数据均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准。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时,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各地想要咨询了解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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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原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其他运营机构。
二、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类型
本批次可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
三、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要求
申请标准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四川省内运营满2年,经营纳税及信用良好,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六)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八)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卓越级孵化器实行择优认定,除满足标准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集聚突出。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营业收入等快速增长。近两年服务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二)服务能力强劲。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全方位赋能企业成长,提供产业对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三)运营实力雄厚。运营团队核心成员需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能够精准识别优质技术、潜力项目与高端人才,并具备链接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团队需拥有长期孵化服务经验,在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创新管理等领域具备高水平专业素养,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
(四)投资赋能显著。深度联动金融机构,共同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特色金融产品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投融资服务。配备专业化运营的孵化基金,以“现金+服务”入股的方式,对在孵的优质企业开展“伴孵”与“共创”。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
(一)近一年度入库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累计获得投融资金额超过300万元;
(三)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四)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超过200万元;
(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时,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标准级孵化器达到相关条件,可申报卓越级孵化器。
全省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
四、四川省各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2026年1月7日前,各市(州)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认定申报工作。在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核查后,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三)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厅。
(二)2026年1月8日—9日,参加本次申报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将已通过市(州)科技局审核的申报材料上传至政务系统(途径为: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科技厅—行政权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
五、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科技局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指导相关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卓越级)”相关要求准备并上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纸质材料。未在各市(州)科技局推荐名单内的不予受理。
六、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书所填上年度数据均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准。
2.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时,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完整视为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书脊须注明运营主体名称。电子版材料须刻录在注明孵化器名称的U盘或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七、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程序
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核查,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科技厅,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
科技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
八、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评价监督
科技厅每年对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孵化器将上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厅,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孵化器进行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州)科技主管部门对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实名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科技厅依规处置。
九、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好处
孵化器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
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孵化器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早期投资、产品打磨、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各地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鼓励优质孵化器与部级孵化器协同联动向外提供孵化运营服务,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放大辐射效益,带动更多孵化器共同发展。
鼓励地方政府在规划、财政、用地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绩效评价优良的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塑造开放、多元的创新创业环境。
十、四川省21市州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奖补资助
成都市(2024年)
1. 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分 别给予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众创空间升级 为孵化器或加速器 、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2. 对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 器 ,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3. 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 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 50 万元 、150 万元、200 万元 一 次性补助。
宜宾市(2019年—2022年)
鼓励孵化平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成功认定1家,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达州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补助。
广安市(2021年发布)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甘孜州(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
德阳市(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实施空间供给行动。鼓励孵化机构面向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放不低于50%的免费孵化空间。推动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孵化载体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费、后两年按半价收费)的政策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自贡市(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通过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广元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 年)
对成功创建为国、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遂宁市(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
内江市(2022-02-09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含科创中国天府科技云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乐山市(2023年08月24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南充市(2025年8月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级、标准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或认定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后补助。支持建设一批市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后补助。
雅安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
名山区(2024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建设奖励。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建设奖励。
泸州市
市级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审核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升级版)、国家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支持,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 10万元后补助支持。(《泸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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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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