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惠企补贴!淮北市产业扶持清单: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标准化、服务建筑文旅指南
江露 / 2025-11-19 16:03:00
27 分享

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整理,包括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建筑业、文旅业等各行业惠企申报补贴奖励,详情如下,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各地可以参考知悉!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一、本清单适用于2025年度有关产业扶持项目,各政策主管部门根据本清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和要求,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按政策主管部门切块安排。主管部门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奖补金额不高于其社会贡献,程序要公开透明。所有产业扶持政策需按标准规范拆解录入“免申即享”平台,并及时完成兑现。

三、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原则上,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有特殊规定除外)。各政策主管部门可根据各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四、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C的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分别按照100%、80%、60%兑现支持资金;对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上浮10%;评价结果为D的企业,不予政策资金支持。未参与评价的企业或参评未定档企业,按照100%兑现支持资金。

五、根据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市级出台财政奖补政策(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涉企政策或已明确承担主体配套比例分担的除外),由市级财政承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六、全面开展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情况及我市产业发展状况,如需要调整,由市财政局牵头对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统一规范并动态管理。各部门不再单独出台产业扶持政策。

八、本政策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4修订版)〉的通知》(淮政〔2024〕46号)同时废止。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类别

政策明细条款

政策兑现部门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支持种业发展

(一)支持种业育繁推体系建设

1.对市级以上(含市级)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按项目新增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农业

农村局

(二)支持种业科研

2.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站),且实验室(站)新建设项目在市农业项目库备案的,给予设备投入的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站),建立种业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

(三)支持良种推广

3.在淮北市境内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种业企(事)业单位,通过安徽省或国家审定本企(事)业单位自育品种。在本市境内小麦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每亩按10元补贴,大豆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5万亩以上,每亩按20元补贴。

二、支持养殖业发展

 

4.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一)支持食品加工项目

5.对当年建成投产的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扩(改)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其生产性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绿色食品创新项目

6.(1)按照《淮北市绿色食品产业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立项的绿色食品创新项目,给予项目启动资金三分之一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2)支持绿色食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产品上市两年内该新产品年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且企业总产值增速不低于2%的,按企业该新产品年产值1%给予政策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农业

农村局

四、支持各类“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

 

7.对组织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著的各类“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淮北市绿色食品行业协会、淮北市农副特产协会、淮北市淮北烫面协会、淮北市新农人协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补。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一)支持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建设

8.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管理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每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9.对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态农场、核心育种场

10.对当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态农场、核心育种场,给予5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态农场、核心育种场,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核心育种场,给予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给予2万元奖补。

(四)支持“淮优”农产品生产主体

11.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市农业

农村局

(五)支持淮北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

12.每年安排200万元宣传推广经费,用于咨询费、淮北优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推广等。

六、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13.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智慧农(牧、渔)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七、支持淮北烫面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14.对淮北烫面及其配套产品加工企业实施200万元以上的洁净化智能化改造或者新建洁净化智能化生产车间厂房,且洁净等级在10万级以上的,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烫面门店建设

15.对烫面经营企业,新建、升级改造的门店,被评为“淮北烫面示范门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原料基地建设

16.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且使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原料超100万元的各类烫面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1.2万元。对当年产值达2000万元且使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原料(面粉、配料等)占比超80%的烫面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年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中央厨房建设

17.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并为30家以上的淮北烫面门店提供原料标准化供应的中央厨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农业

农村局

(五)支持淮北烫面产业研究院全链条服务

18.支持淮北烫面产业研发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组建淮北烫面产业研究院。支持淮北烫面研究院承担淮北烫面的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宣传和销售路径拓展、招商等工作。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淮北烫面研究院运转经费补贴20万元。根据淮北烫面工业产品年产值发展给予淮北烫面研究院补贴,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时给予50万元财政补贴,年产值每增加10亿元给予增加50万元的财政补贴,最高给予1000万元财政补贴。

八、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肉牛养殖扩容增量

19.促进规模养殖,对新建标准化牛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基础母牛50头(含50头)或存栏育肥牛100头(含100头)以上的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土地、环保要求的,对新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推动肉牛产业提档升级

20.鼓励肉牛集中屠宰,凡在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育肥出栏肉牛,养殖场(户)可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相关凭证,按200元/头的标准申报补贴。对市内屠宰企业或肉牛加工企业产值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服务

21.推广市级肉牛特色保险,每头肉牛保额为10000元,费率为3.33%,即保费333元/头,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分别为:100元,133元,养殖场(户)自缴保费100元。

(四)坚持科技赋能创新驱动

22.每年安排20万元肉牛科技服务经费,依托市农科院,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开展肉牛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等活动。

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一、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1.对新购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最高6%予以补贴,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四大优势产业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奖补上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改造

(二)鼓励企业网络改造

2.支持工业企业进行网络升级改造,对于设备及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投入≥全部投入的50%)的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先进级智能工厂

3.对新获评的先进级智能工厂(不含省级智能工厂复核认定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的奖补。

(四)支持软件服务能力提升

4.对年度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且独立核算财务收入的,按业务收入的最高6%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支持企业增产增收

5.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当年全市制造业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奖励不超过5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培育龙头企业

6.对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制造业企业,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最高给予5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技术改造项目新购设备补贴的,补贴总额上浮20%。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7.对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会展的企业,按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含布展费)。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八)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

8.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9.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含安徽工业精品)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0.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四大优势产业的项目,贴息金额上浮10%,上浮后不超过奖补上限。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复核或重新认定的)。

(十一)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11.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12.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预算,专项用于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培训提升以及优势产业研究、专班产业发展能力培训提升、宣传推介等。

五、支持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加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13.聚焦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技术、资金、人才等核心要素,为企业提供免费公共服务和低收费增值服务,每年为淮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服务平台运维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支持培育大数据企业

14.对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首次认定的省级数据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市数据

资源局

支持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每年组织评选研发投入综合类十强企业,每个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三年内仅享受一次)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二)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2.聚焦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资助最高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厅立项要求支持的项目,给予支持。

(三)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3.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皖金办发〔2025〕40号)文件兑现奖励政策。

二、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四)支持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4.在淮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科技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单个高层次科技团队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最高1000万元。

(五)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

5.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按照省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支持。

(六)支持人才飞地建设

6.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综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支持研发机构能级提升

7.对新认定(确认)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支持孵化平台建设

8.实施梯次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校企产学研合作

(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9.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十)支持技术联合攻关

10.支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支付金额前十名的企业,给予2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五、支持创新创业

 

11.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县(区)财政按照省级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的50%合力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

 

12.对接入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按照充换电服务费50%给予补贴,农村地区补贴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再上浮20%。充换电服务费补贴每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13.依托政府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对参与V2G放电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在放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3元,最高补贴200万元。

 

 

 

 

 

 

 

 

 

七、支持

企业品牌

建设

(一)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

14.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

监管局

15.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

监管局

16.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品牌创建

17.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18.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19.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20.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1.对当年获评“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给予1万元奖励。

(三)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22.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给予召回货值10%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八、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一)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23.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标准化建设

(一)支持标准制定

26.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27.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28.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二)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29.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31.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十、知识产权

(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

3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本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且被托管企业未出现有效发明专利流失情形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3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4.对维持年限达到12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5.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15件、20件、2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十、知识产权

(二)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36.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37.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38.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39.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0.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每笔给予实际保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1.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10笔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奖励2000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2.对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中胜诉的,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一、推进集聚发展

(一)集聚区

创建

1.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省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主辅分离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2.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探索融合发展路径,优化“两业融合”生态,对新认定的省级“两业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市场主体

(三)支持做大做强

3.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首次入规新开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小升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超过10%(含)的追加5万元奖励,增速超过15%(含)的追加10万元奖励。

4.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速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速连续3年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速连续5年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30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深化重点改革

(四)支持创新发展

6.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服务业试点工作,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物流业发展

(五)鼓励物流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7.对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上一年增速在5%以上、物流年营业收入(不含贸易收入)1亿元(含)以上物流企业和5千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新建(不含收购)标准化仓储设施、邮件快件分拨中心1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不含)以下、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六)鼓励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9.支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作用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对平台建成投用后,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的,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物流企业运用5G技术,采购先进信息管理设备及软件,配备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并正常运行使用,按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物流企业争创品牌

10.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5A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4A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3A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八)鼓励企业发展冷链物流

11.对物流企业新建库容3千立方米(含)以上的冷库、低温配送中心,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3星级及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按照5星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4星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3星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九)鼓励物流企业退城入园

12.对入驻符合市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租用园区办公用房超过三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用园区仓储用房超过三年的,一次性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一)海铁联运奖补

13.鼓励外贸企业或承揽淮北市货物的货代企业,使用国际海运集装箱通过青龙山铁路运输海铁联运直运不同港口的,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分别奖补540元、300元,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分别奖补810元、450元。

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14.对获得省级出口品牌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5.对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16.对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

17.对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业务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三)鼓励中小企业(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18.鼓励中小企业(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1)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交通费、展品运输费最高70%的奖补,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2)对中小外贸企业取得国际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70%的奖补,单类项目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3)参加华交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内外贸一体化国内展会的中小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交通费、展品运输费最高50%的奖补,单个展会最高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四)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19.新建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0.对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2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交易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3%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21.对新建(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租赁)费用给予最高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22.对跨境电商产业园组织的30人以上政策业务培训、技能大赛等培训活动,按照最高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单场活动最高3万元,单个跨境电商产业园最高20万元。

23.对年度新增开设跨境电商网店并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外资发展

(五)支持新设外资企业

24.对年度在淮新设投资总额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40万元,对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开展反向投资的,最高奖补50万元。

市商务局

(六)支持存量外资企业增资

25.对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增资到位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在淮外商投资企业,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对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开展反向投资的,最高奖补30万元。

(七)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26.对年度利润再投资超过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在淮外商投资企业,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八、支持内贸发展

(八)发展汽车后市场

27.鼓励二手车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限额以上二手车经销企业,当年开票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其开票金额最高0.7%的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28.对当年新引进的省级首店、市级首店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当年零售额超3000万元的首店等大型零售实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支持促消费活动

29.(1)由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机构承办的培训、竞赛、促消费等商贸活动,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的,对每项活动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纳入应急保供、内贸流通等领域监测体系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最高2000元/年的信息采集补贴。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30.(1)对上一年度新增限上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及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直播电商基地(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支持内贸发展

(十二)支持电商快递协同发展

31.支持物流快递、云仓服务电商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处理订单数50万件以上的物流快递、云仓给予最高5元/㎡/月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

 

 

市商务局

 

 

(十三)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建设

32.鼓励规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分拣中心和社区回收网点。对当年新建分拣中心给予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设再生资源智能回收柜30个以上(含30)给予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四)支持商贸品牌培育

33.当年获得“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4.对当年获得“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

35.对当年获得四钻级及以上“钻级酒店”、四叶级及以上“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市场环境优化

(一)鼓励做大

1.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按4:3:3比例分3年兑现。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对建筑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增长10亿元奖励50万元。

(二)鼓励做强

3.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选择信用评价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的,按照建筑面积每1㎡给予建设单位10元奖励。

(三)鼓励做优

4.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节能降碳

支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5.支持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一)支持品牌创建

 

1.对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一)支持品牌创建

 

3.对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皖美休闲旅游乡村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荣誉的文旅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最高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最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二)支持重点项目投资

7.鼓励市场主体在淮北投资建设游乐场、户外运动等文旅体项目,对属于文旅体行业纳统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4%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8.支持本地文旅体企业参与我市文旅IP打造、产品创新、大型活动,发挥文化传播、旅游推广的基础性作用。对首次在淮北市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的文旅体行业规上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9.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民营博物馆,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文旅融合政策

 

(五)支持文艺创作

11.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国家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获其他全国性文艺奖项作品(<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明确的奖项),按照国家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省级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原创作品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四、文旅融合政策

(六)支持影视创作

12.对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电视作品(包含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最高给予出品单位40万元(电视剧类)、20万元(广播剧类)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上广播电视作品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电视剧类最高分别给予出品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13.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和其他类网络音视频节目等),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最高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最高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14.加大对在我市进行拍摄制作的优秀微短剧的扶持,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行动计划每部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安徽省皖美呈现纪录片的,每部作品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员,最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七)支持演艺演出发展

15.对剧院(场)年度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票房累计达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八)投资建设奖励

16.在我市投资的旅游民宿,正常经营并获评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或者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旅游民宿的,按其固定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投资额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品牌创建奖励

17.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最高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的分别最高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旅游民宿通过品质提升,品牌等级得到提升,享受提升后等级旅游民宿奖励与原等级旅游民宿奖励的差额部分。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