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4市州“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条件范围和申报材料程序奖补管理办法
江露 / 2025-11-18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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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州“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条件范围和申报材料程序、奖补管理办法整理,详情如下,经认定的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应用推广、资金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本次政策主要针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中开展“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培育、遴选、认定和服务!需要咨询了解“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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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深入实施《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等文件,深入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主要是指工业企业探索5G内外网改造,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围绕工厂全生命周期多个环节,实现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典型场景的企业工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中开展“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培育、遴选、认定和服务。相关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程序规范的原则,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湖南省14市州“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范围包括在产品研发、计划调度、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设备管理、运营管理、营销服务等8个环节,实现1个或多个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工业企业。其中,

(一)产品研发包括异地协同设计、远程研发实验等;

(二)计划调度包括企业协同合作、柔性生产制造等;

(三)生产作业包括生产单元模拟、精准动态作业、生产过程溯源、现场辅助装配等;

(四)仓储物流包括厂区智能理货、厂区智能物流、全域物流监测、跨厂区物流协同等;

(五)质量管控包括工艺合规校验、机器视觉质检、无人智能巡检等;

(六)设备管理包括设备预测维护、远程设备操控、设备协同作业、设备故障诊断等;

(七)运营管控包括生产能效管控、生产现场监测等;

(八)营销服务包括产品展示体验、产品售后服务、辅助技能培训等。

第六条 申报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面向工业企业,成立已满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工厂的建设运营主体及产权拥有者。

(三)自身或支撑机构具有较强的工业互联网技术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四)已获评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条 申报的“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二)工厂内部实现5G网络全覆盖与工业网络改造升级,在生产核心环节深度应用5G技术,且有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包含边缘/设备层、基础/网络层、平台层、应用层等)和能力。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或工艺、技术标准等。

(四)建成3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如机器视觉质检、远程设备控制、AR辅助运维、AGV智能调度等),在效率、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近3年工厂的相关平台、系统、设备、测试验证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万元。

第三章湖南省14市州“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披露项目实际投资额等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且经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生成可查验真伪的二维码;

(五)工厂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受理或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标准等);

(六)工厂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评价或鉴定报告、获奖证书、资质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资质、荣誉、场景截图、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按要求提交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辖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名单。

第四章湖南省14市州“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管理和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应用推广、资金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加强调度与服务,确保标杆工厂建设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对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投入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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