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奖励!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和周期补贴、名额秘籍
江露 / 2025-11-17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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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和周期补贴秘籍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奖牌,奖励10万元!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政府质量奖评选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个。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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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质量奖是宣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区政府)在宣州区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分为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提名奖仅对各类组设立,个人不设提名奖)。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名额和周期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政府质量奖评选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个。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宣州区区域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六)获得区政府、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所在组织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五)获得区政府、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从获奖当年起算,不含第5年)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流程

在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建专家库,对参与评审专家开展专门培训;

(四)组织成立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责评选审查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适时修订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高等院校等从事质量管理研究的专家教授等组成,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举行会议,听取陈述答辩,投票表决作出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综合排序名单。

专家工作组,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企业管理的政府、大学、行业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职责是负责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监督工作组,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负责评选过程监督等工作。

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本行业政府质量奖的有关工作,包括培育、推荐申报组织和个人、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区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在政府质量奖评选前,应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告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区政府质量主管部门。

区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

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600分(总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获得6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评审分别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个人,按评选通知明确的评选标准评审。

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申报组织和个人现场陈述答辩,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

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区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和个人,由区政府批准发布。

 

宣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补贴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个人,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宣传活动中使用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级政府要加强对获奖企业的政策支持,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品牌培育、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先支持,带动全区各行各业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宣城市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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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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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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