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造企业必看!宜昌生物制造扶持政策:奖励/补贴/基金支持详解
钱洁 / 2025-11-14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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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宜昌市正式出台《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覆盖生物食品、农业、化工及材料、医药等多领域,提供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转化、市场拓展等全链条支持,最高单项奖励达1500万元,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为详细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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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生物制造技术赋能宜昌食品、农业、化工及材料、医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目标,现制定如下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生物发酵、提取分离、纯化等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在生物食品、生物农业、生物化工及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的技术服务、产业转化等活动。
一、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鼓励宜昌生物制造企业加大研发平台建设、科研人才引进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级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单个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宜昌企业开展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活动,对实现生物技术吸纳和产业转化,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按单个产品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品种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提升试验服务能力。对年度为宜昌生物制造企业提供临床试验(含临床研究证实功效)项目服务品种数量达到5项、10项、15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机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卫健委)
二、鼓励创新转化
(一)支持新药研发。给予在宜昌研发并生产销售新药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化学药1类、中药创新药、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药品,在进入药品三期临床试验后,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再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2类、中药改良型新药、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2类药品,在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天然药物参照中药分类奖励);对境内外未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关联化学药品1类、21类的,在申报并通过审评审批后,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宜昌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
(二)鼓励仿制药研发及一致性评价。给予在宜昌研发并生产销售仿制药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化学药3类药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在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化学药4-5类、同名同方药、治疗用和预防用生物制品3类药品,在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天然药物参照中药分类奖励);对仿制境内未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在关联化学药品3类申报并通过审评审批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在新通过审评审批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同品种仿制药中,前三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宜昌投产的辅料和药包材(状态标识为A)的登记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三)鼓励医疗器械研发。给予在宜昌研发并生产销售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的,在新获注册批件后,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不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在新获注册批件后,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属于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的,单个品种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
(四)支持中药产业链优化升级。给予在宜昌实施中药产业链优化升级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首次通过GAP符合性检查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一级、二级中药保护品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有品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品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标准新收载品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省药监局宜昌分局)
(五)支持生物食品产业转化。给予在宜昌研发并生产销售生物食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新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批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首次纳入“三新食品”公告、通过保健食品功能类备案的,按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项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品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六)支持生物农业产业转化。给予在宜昌研发并生产销售生物农业产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新取得一、二、三类兽药注册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生物类新农药、相同农药登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生物肥料登记的,按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纳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批准公告的,按品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生物育种项目享受本地种业产业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生物化工及材料产业转化。给予在宜昌研发并生产销售生物化工及材料产品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下奖励:对产品首次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完成3年合格监测),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产品首次纳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经信局)
三、促进市场拓展
(一)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宜昌企业销售自产生物制造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宜昌企业销售自产生物制造单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0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鼓励承接制品转化。对承接外地批件在宜昌投产销售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药品制品、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第三类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物新农药的企业,按批件类别单品年度许可生产销售合同实际发生额首次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时,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研发生物医药、生物食品、生物农业、生物化工及新材料产品,新获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新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宜昌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认证注册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品种最高补贴1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审评审批服务保障。建立宜昌市与部、省长效沟通机制和央地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市级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服务中心,提高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宜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组建宜昌市生物制造产业联盟,建立专家库,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项目路演、成果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产业+资本+专家”交流活动,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发挥产业基金作用。设立宜昌市人才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三峡实验室种子基金等促进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初创型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安琪集团、兴发集团)
本措施所涉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城区(不含夷陵区)资金由市、区两级各负担50%,市级专项资金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奖补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奖补金额按比例核减。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在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1号)同时废止,其他已发布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有效期内,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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