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000万!宿州创新型城市政策详解:覆盖企业、人才、平台全链条红利
钱洁 / 2025-11-11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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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高质量发展有了“创新旗帜”!近日出台的《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市高新企业将突破800家,算力规模达4000P以上,引育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本文拆解文件中的“目标清单+政策红包+实施路径”,揭秘宿州如何以七大行动在皖北振兴中走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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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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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结合宿州实际,现就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产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相结合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力方向,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和产业一体化发展。
——坚持强化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解决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统筹平台、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坚持开放合作,汇聚创新资源。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协同创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深度合作交流,加快构建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进共赢的创新共同体,以更加开放的视野谋划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走创新引领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布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持续优化,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加深入,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深入推进“5512”产业工程,引领催生新质生产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形成新的发展动能和竞争优势,奋力追赶苏北、在皖北全面振兴中走在前。
全社会研发投入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8%,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长;每年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51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8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0家;省级大数据企业达到100家,算力规模4000P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新增省级创新创业平60家以上;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00个,全市人才总量达7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3万人以上;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276天以上,完成省下达单位GDP能耗强度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创产业融合行动
1.强化科技“双招双引”。锚定研发、孵化、中试等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科技、人才项目和创新载体、研发机构、创投机构等科创资源,对经认定的科技招商项目,市县级相关基金给予股权支持,并按投产当年购置研发设备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创投公司、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双推办)对成功引进1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落户宿州,获批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团队,视同完成2亿元任务,获批皖北产业创新团队和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视同完成1亿元任务。从市外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首次来宿州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按照A、B、C及其他层次分类,分别视同完成1亿元、7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任务。(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引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含同级别海外院士)团队、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个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选聘市级“科技大使”,每人给予10万元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做大做强宿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动深化改革,实行“基地+基金”科技招商模式,投资损失容忍率提高至8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市科技局)
2.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5512”产业工程,深入推进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从0到1?原创性成果创造,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支持机器人、新能源、算力等产业开展新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对入选市级重大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实施创新主体升级行动
3.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展市级重大专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创新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市财政支持资金最高5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方式,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4.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对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以上且较上年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R&D经费投入的0.5%与较上年增长额的2%之和,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探索建立重点制造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创新使命责任书、研发准备金等制度,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中的权重,将企业有无研发活动、研发机构作为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5.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多学科、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定期对获批的创新联合体开展绩效评价,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人才归宿”行动
6.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编制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人才需求目录。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编制池,对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解决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事项。探索人才积分评价体系,对科研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分类激励。健全企业人才绿色通道制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引育用聚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建立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考核合格后,每人给予1000元工作补助。实施科技副总(双链融合专员、科创专员)入企服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企业聘任年薪5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才,按其年薪的10%给予企业补助。每年评选1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每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YYJ”、省“黄山YYJ”的外籍专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7.扶持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获批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股权支持。对入选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团队的给予20万元配套奖补。对人才携带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科研团队获得收益比例上浮至80%。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与单位共享转化收益。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宿州学院)
8.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强与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江淮英才港”“科大硅谷”等产学研平台深度合作,常态化开展“人才宿州行”活动。鼓励各类中介机构承办国家级高端人才论坛、展会、峰会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健全“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持续优化人才生态,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支持各县区(园区)建设“人才驿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
9.建立健全创新平台体系。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托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创新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级研发平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推进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孵化体系建设。完善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定期进行绩效评价,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平台开展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成果转化体系建设行动
1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宿州市级科技分市场,市本级和所在地财政各按50%出资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将企业建设中试基地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完善激励政策,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每年培育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50人以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支持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支持国内外高校在宿建设大学科技园,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估机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对市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实施应用转化、产业化的,以及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宿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成果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三首”“三新”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宿州赛区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宿州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加速军工技术民用化转移。(责任单位:市军民融合办、市科技局)
13.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对申请PCT国际专利的,申报成功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专利权人维权成功后,按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最多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构建产业科技服务链。对在宿州设立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的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础上,按年服务收入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新通过CNAS认证或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获双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区、集聚创新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实施协同创新开放行动
15.拓展对外科技合作。主动对接合肥和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深化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园区共建等方面的合作,持续导入沪苏浙创新创业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高效率建设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高水平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宿州)基地,全力建设杭州宿州产业园区,推动各县区、园区与杭州市结对城区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推动建设“宿杭科创走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推进上海、北京等“科创飞地”建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支持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落实“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积极招引跨国公司来宿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宿州学院)
16.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深化与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合作,推动中科大“鲲鹏计划”、中国矿大埇桥科技园建设落实落细。对在我市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照企业实付高校院所资金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鼓励市内高校院所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改革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全力支持宿州学院创建大学;支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创建本科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宿州航空职业学院、市农科院)
17.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设立天使基金等科创类基金,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市产投集团)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落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和“迎客松行动计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州监管分局)鼓励县区(园区)整合资源,成立风投创投公司,引进风投创投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鼓励国有资金入股民营科创企业,实现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七)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
18.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业的创新,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和“吨半田”行动,加快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等技术攻关,依托“种业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现代产业园区布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乡村振兴投资集团)聚焦生物育种、土壤生态、预制菜产业、牛肉产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集成熟化、加快推广适用技术,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9.科技赋能人口生命健康。围绕生命健康等领域科技需求,加强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进以原始创新为根基的临床研究,推动临床研究成果试验示范,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支持地方中药及中药材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局)坚持“科创+产业”道路,引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20.科技赋能民生社会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智能建造及绿色低碳宜居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展新型便民服务设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加快智慧宿州建设,推动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政务、智慧康养、智慧交通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政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落实“双碳”目标,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研发、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大技术攻关,建设产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制定推进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和督查落实等工作。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并列入预算。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和过程评价,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督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区(园区)分别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和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奖补以及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等。县区、园区设立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凡获批省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市本级和县区(园区)分别按50%给予配套;凡市级支持的,县区(园区)按同等额度给予支持。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持续擦亮“宿事速办”品牌。充分发挥企业家恳谈会、企业家接待日、企业家沙龙等沟通交流平台作用,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健全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完善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实行科技奖励政策“免申即享”。加强科技安全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健全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敢于冒险、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科协)
(四)建立完善创新尽职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客观审慎地提出审计建议和作出审计处理。妥善处理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规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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