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1月10日!2026年度西安市“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专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及入库条件、流程、材料
葛熙彤 / 2025-10-15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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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专题9类项目,申报入库截止11月10日!2026年度西安市“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政策依据
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市政办发〔2025〕33 号)、《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36 号)、《西安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63号)等政策,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计划体系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专项”共布局3大专题9类项目,通过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科研,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题
(二)科技人才引育专题
前资助类:2026年高端人才重大创新与攻关项目、2026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2026年青年科技人才项目、2026年科技创业人才项目。
后补助类: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科技人才平台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绩效评估奖补项目。
(三)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专题
前资助类:创新街区及科技园区建设项目。

三、入库程序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态化入库储备,本次集中入库储备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1月10日(另行发布的项目入库时间另行通知)。
(一)线上填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线上填报入库储备信息。
(二)形式审查。填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三)动态储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储备库—项目库”双库管理模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纳入项目库。
(四)资料报送。立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材料。

四、入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推广“校招共用”“双导师制”引才育才模式,企业、高校互聘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正式在职人员,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确保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投入研发工作。
(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申报或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其他前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人员,不可再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要求,自主申报。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高校院所与西安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七)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西安市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西市监发〔2025〕15 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专利声明制度,并对声明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专项入库储备要求
一、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题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二、科技人才引育专题
(一)2026年高端人才重大创新与攻关项目
支持方向:面向国际科技大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重大奖项获得者,“国家卓越工程师”“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等重要荣誉获得者,支持在研究领域牵头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领衔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
申报主体:西安市获奖团队、个人所在单位。
入库条件: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图灵奖等国际性知名奖项获得者;
2.“国家卓越工程师”获得者或“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带头人;
3.近两届,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参与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应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培育方向,能够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未来可实现较好的社会经济价值;
5.专项配套资金不低于1:2。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二)2026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支持方向:围绕我市重点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创新、前沿科学研究、关键技术研究。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大飞机、商用车、光伏、半导体及光子、能源(油气)、输配电、乘用车与智能网联、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空经济和无人机、空天动力、XR、人工智能13个产业领域方向。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入库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
(2)具有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3)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专项配套资金不低于1:1,高等院校每家申报单位限选3个产业领域方向报3名(项),科研院所每家申报单位限报3名(项)。
2.企业
(1)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
(2)具有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3)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领军才能,主要在科研一线从事工艺开发、技术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等工作;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经济贡献突出,作用发挥明显,重点支撑企业的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8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申报主体应为符合产业方向的链上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产业链“链主”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企业等不受名额限制,其它企业每家限报2名(项);
(6)专项配套资金不低于1:1。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三)2026年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支持方向: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围绕省市重点产业链,在产业创新中“挑大梁”,牵头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提升青年科技创新人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大飞机、商用车、光伏、半导体及光子、能源(油气)、输配电、乘用车与智能网联、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空经济和无人机、空天动力、XR、人工智能13个产业领域方向。
申报主体:高等院校、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
入库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一般应获得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基础研究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科研人员;
(4)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重点支持具有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推动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青年人才;
(5)专项配套资金不低于1:1,高等院校每家申报单位限选5个产业领域方向报5名(项),科研院所每家申报单位限报4名(项)。
2.产业链企业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创新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科研道德;
(2)一般应获得博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产业贡献突出,特别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3)重点支持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对企业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推动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并被所在单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科研人才;
(4)申报主体应为符合产业方向的链上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产业链“链主”企业不受名额限制,其它企业每家限报2名(项);
(5)专项配套资金不低于1:1。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四)2026年科技创业人才项目
支持方向:鼓励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等活动,符合西安市重点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带动人员就业,已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
申报主体:科技型企业
入库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在西安市,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5年以内(注册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3年以上的企业,已实现盈利,最近2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5.获得中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第一完成人,可适当放宽创办企业时间(注册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6.专项配套资金应不低于1:1。
支持方式: 前资助。
执行期限:2年。

(五)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
支持方向:
1.支持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各类技术难题。
2.支持我市从事教育、文化、旅游、农业等行业的机构聘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借助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涉外服务能力。
申报主体: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且无违法失信记录的法人单位。
入库条件:
1.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外籍专家和中国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两类:外籍专家指非中国国籍,在特定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或在国外大型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人才。中国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必要的经费、场所、人员和其他配套条件。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六)科技人才平台项目
支持方向:鼓励和支持各类法人主体围绕发展研究方向、人才培养方向、信息化服务方向、合作交流方向等平台功能方向,建设单一性或综合性科技人才平台。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七)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推广等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实现涉农镇街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八)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绩效评估奖补项目
支持方向:对认定的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申报主体:经认定的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
支持方式:后补助。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三、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专题
(一)创新街区及科技园区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本项目支持区县(开发区)布局建设创新创业街区、特色科技园区,打造大企业领军、专精特新突出、大中小配套、竞争力凸显的企业生态和融通发展模式。
申报主体:创新创业街区、特色科技园区项目依托单位。
支持方式:前资助。
执行期限:1年。
(入库通知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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