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工作站!湘潭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条件流程和申报周期补助管理办法
江露 / 2025-10-11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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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站!湘潭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条件流程和申报周期补助管理办法整理如下,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酱酱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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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工作站,是指以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新技术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团队培养为基础,依托在潭企事业单位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条专家工作站旨在通过直接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加速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素质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水平,为助推湘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撑。

第三条专家工作站所指的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取得业内公认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人才。包括:主要科技领域、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的科学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行业内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所属技术行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共同组织认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协负责。各县市区(园区)科协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湘潭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主要内容和设立条件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战略决策咨询:围绕建站单位及其行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决策问题开展咨询。

(二)科技项目合作:围绕建站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申报科研项目,提升建站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建站单位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的技术成果,鼓励通过专家技术入股等方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助力我市产业发展水平提升。

(四)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专家及其科研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项目实践等多种方式,为建站单位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服务区域发展:依托专家工作站平台,为地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和科技服务提供智力支撑,推动区域和行业发展。

第六条申请认定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为在潭企事业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湘潭市内注册成立,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技术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量不低于100万元或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二)与1名以上(含1名)相关领域专家签订了3年以上项目合作协议,制定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

(三)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共同建站合作协议,进站专家团队在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 湘潭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程序

第七条实行常年申报,每年集中评审1-2次。

第八条推荐申报。申请建站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所在辖区县市区(园区)科协推荐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第九条评审认定。经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由市科协、市科技局联合发文认定。

第十条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四章 湘潭市各地专家工作站认定日常管理与支持

第十一条对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估。专家工作站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对运行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要求报市科协作为年度评估参考。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发文公布。不提交年度评估材料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站。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站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市科协与市科技局对专家工作站进行全面评估,对符合认定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站。

第十三条各建站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保障研发经费以及与专家团队合作经费的投入。

第十四条经认定为湘潭市专家工作站的单位,方可推荐申报湖南省专家工作站。对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建站单位,在科技立项、成果奖励、人才举荐工作中,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协负责解释。湘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湘潭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工作规程》(潭院协办〔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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