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申报依据、关键词解读!附补贴条件及申报流程整理如下,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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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改革科技项目组织模式,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等新文件新要求以及巡视、审计、绩效评价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科技厅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资〔2021〕4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4〕1号)。通过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要求和流程,促进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关键词解读
(一)技术攻关类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
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符合省委、省政府规划部署,突出对重点产业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公益事业的重大科技支撑,以财政投入为主。
(二)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
聚焦四川省重点产业企业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
(三)成果转化类项目。
重点推动更多省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中央在川单位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落地,形成产品和加速产业化,以揭榜方投入为主。
三、修订文件的主要变化
一是明确了“揭榜挂帅”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企业出题项目)、成果转化类。
二是明确了行业共性技术项目资金为前补助、企业出题项目和成果转化类项目为后补助。
三是明确了企业出题项目以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技术需求企业与揭榜方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成果转化类项目以揭榜方投入为主,成果转让方与揭榜方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类型。
第二章为条件要求。提出了揭榜挂帅各类项目技术需求方/成果转让方和揭榜方所需要求。
第三章为组织管理。明确了揭榜挂帅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遴选、组织对接、项目立项、签订揭榜协议、项目实施管理、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为资金支持及拨付。明确了揭榜挂帅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和拨付方式。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揭榜挂帅项目各方责任和义务。
南充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 南充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探索改革科技项目组织模式,坚 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 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 发展、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重大 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 用,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 帅”项 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川科政〔2024 〕1 号)精 神,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 目( 以下简称“揭 榜挂帅项 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 目,其中技 术攻关类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企业出题项目两类。
( 一)技术攻关类项 目。
1.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聚焦服务南充高质量发展的重大 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等需求,符合市委全会决定、市政府工 作报告、科技创新规划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若干在行 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 项 目,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2. 企业出题项目聚焦南充市重点产业企业提出的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需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二)成果转化类项 目。重点推动更多市内外的重大科技成 果在南充转化落地,形成产品和加速产业化。
第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不定期通过揭榜 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 目,负责组织开展揭榜制项目征集、 遴选发榜、立项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揭榜制项目预 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南充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第四条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方应在南充行政区域 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 鼓励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共同揭榜。需具 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市级科技计划项 目限制申报记 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 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企业应为在南充市内注册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 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 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二)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 配套条件。
( 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市级科技计划 项 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近三年内无 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条 企业出题项目揭榜方应是市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鼓励企业牵头,联合 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共同揭榜。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人 员队伍。
( 二)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 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 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 三)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市级科技计划 项 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近三年内无 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 四)揭榜方与技术需求企业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第七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转让方应是市内外高校、科研 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 技成果(科技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等),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南充企 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 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 应用范围,能够对南充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市级科技计划 项 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近三年内无 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第八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是注册地在南充市内,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等,应满足以 下条件:
(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 成果转化方案。
(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市级科技计划 项 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近三年内无 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 五)揭榜方与技术转让方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第三章 南充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组织管理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 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遴选、组织对接、项 目立项、签订揭 榜协议、项 目实施管理、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需求方填报 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 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 目总投入 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 二)需求论证。针对征集的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市科技局 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符合相应标准的我省重点 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 三)发布榜单。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与技术需 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商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 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
(五)评审遴选。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 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 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 定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向社会公示揭榜结果。
(六)组织对接。市科技局组织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 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签署合同。
( 七)公示立项。市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 目及 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商市财政局,按要求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八)签订协议。项 目计划下达后,由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 转让方、揭榜方、市科技局正式签订揭榜协议,细化实施期间考
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经费额度及拨付方式、奖惩 措施和成果归属等约定。
(九)项 目实施管理。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技术攻关类 企业出题项目主要由技术需求企业负责,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 揭榜方负责。市科技局将对项目开展实施期间节点考核,依据揭 榜协议约定,按照实施期间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对于实施 不力的项目及时叫停。
( 十)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项 目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 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对揭榜制项目进行任务 验收和绩效评价,可结合用户试用、第三方评测等情况。用户意 见作为形成项目验收结论的重要考量。
第十条 揭榜挂帅项目一般不得变更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 转让方、揭榜方。因故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经市科技局与发榜 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或撤销。终止的项 目,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终止结论,有关单位应退 回结余财政科技资金。拟撤销的项 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咨 询论证,形成撤销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有关单位应退回已拨付 的财政科技资金,并酌情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行 为记录等处理。
第四章 南充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补贴资金支持及拨付
第十一条 资金支持方式。
( 一)技术攻关类项 目。
1.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 目。该类项 目 由财政科技专项资金 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 企业出题项 目。该类项 目以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 ,技 术需求企业与揭榜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项 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含)。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合 同金额的30%补助技术需求企业,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 二)成果转化类项 目。该类项 目以揭榜方投入为主,成果 转让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合同金额不 低于 500 万元(含)。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不超 过合同金额的30%补助揭榜方,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按照现行市县财税管理体制,市级财政 承担市本级揭榜挂帅项目所需财政资金,扩权县( 市)对本区域 内的揭榜挂帅项目所需资金予以全额承担,非扩权区对本区域的 揭榜挂帅项 目 由市级财政和非扩权区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补 助比例和金额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
( 一)技术攻关类项 目。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 目,立项后给
予立项财政资金的 40% , 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企业出题项 目,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 40% ,项 目完成后 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
( 二)成果转化类项 目。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 40%, 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 付剩余资金。
第十四条 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企业技术攻关类项 目 技术需求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成果转让方 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协议资金总额的 40% ,资金拨付凭 据作为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据之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各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需在揭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避免产 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 目的各方应认真履行揭榜协议的各 项约定,为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撑,及时报告 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重大进展。技术 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 目的揭榜方要加强项目实施 进度的督促,并按约定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各方应在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的 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 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南充市财政科技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会 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 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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