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各区专利奖、专利、知识产权贯标、ISO体系、质押、工作站申报奖补材料和补助条件
江露 / 2025-08-18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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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整理,盘点各区专利奖、专利、知识产权贯标、ISO体系、质押、工作站申报奖补材料和补助条件,本次组织申报的补贴项目有12项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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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按照《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本次组织申报的补贴项目有12项,分别为:

1.中国专利奖补贴;

2.专利开放许可补贴;

3.专利转(受)让补贴;

4.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

5.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6.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补贴;

7.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

9.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0.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

11.基层保护工作站建设补贴;

12.商业秘密侵权鉴定补贴。

制定2025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在申报条件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申报指南中提及的补贴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能享受市级财政资金重复资助,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发展资金支持的一次性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并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所有申报材料,上述盖章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

一、中国专利奖补贴

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

获评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

对金奖和银奖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补贴主体为获得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单位或相关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获奖项目具有明确第一专利权人的,支持对象为第一权利人;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支持对象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中国专利奖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

4.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提供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支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专利开放许可补贴

对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单位,根据其新列入实施清单的专利数量,按照每件发明专利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补贴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专利权未获得过该奖补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开放许可,登记时间(以开放许可声明生效日为准)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专利开放许可期限尚未届满;

3.具有明确第一专利权人的,申报主体为第一权利人;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申报主体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专利转移转化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4.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提供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支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三、专利转(受)让补贴

企业当年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受让发明专利达到3件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件增加2万元,每家单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向本地企业转让发明专利,转让达到10件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件增加6000元,每家单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专利权权属首次完全变更(变更前后专利权人无重复)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3.具有明确第一专利权人的,申报主体为第一权利人;无明确的第一权利人的,申报主体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专利转移转化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

4.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涉及多个权利人的,需提供由全部权利人协商确定支持对象的证明材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新获批的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2024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单位。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或再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重复补贴。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补贴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的单位,根据其认证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补贴。按照认证等级1-5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补贴,同一单位就不同认证等级开展多次认证的,仅可就其中一次认证申报补贴,认证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次认证申报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

3.同一单位就不同认证等级开展多次认证的,认证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次认证申报补贴。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ISO56005认证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4.ISO56005认证证书复印件;

5.认证成本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

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的,按照其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低于3万元(补贴金额不足3万元的,不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

2.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期还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

3.质押登记日不得晚于贷款发放日后30日;

4.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情形不得享受贴息;

5.不得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同时享受;

6.若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在该项目上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本金还付凭证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6.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加盖分行或支行公章)。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

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发放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低于5000元(补贴金额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

2.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为质押通过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还清贷款本息;贷款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月份计算补贴。知识产权与其他产权混合担保的贷款不予补贴;

3.质押登记日不得晚于贷款发放日后30日;

4.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情形不得享受贴息;

5.不得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同时享受;

6.若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在该项目上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本金还付凭证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质押反担保合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证明含保费支付清单(加盖担保公司公章);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明(加盖分行或支行公章);

8.其他材料。

九、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按照其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补贴金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含分期方式支付)知识产权保险保费;

3.投保险种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武汉市实施,且由在汉注册的保险公司承保的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险;

4.若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十、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

对我市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发行主体补贴,每家发行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超过实际发行费用。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年度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同一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和融资企业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所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应基于知识产权所构建的还款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符合有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取得无异议函,并于2024年内发行成功;

3.相关企业已于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实际融资到账,2024年内按期偿还相关债务,且之前未享受对应补贴;

4.不得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同时享受;

5.若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资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发行主体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说明书;

6)基础资产企业名单及融资金额统计表;

7)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等登记证明复印件;

8)与融资企业及相关机构签署的有关协议(构建知识产权相关基础资产内容)复印件;

9)表明实际发行费用的有关票据;

10)其他相关材料。

2.融资企业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武汉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融资合同(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与再许可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质押贷款合同等)复印件及放款到账凭证;

5)还款凭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基层保护工作站建设补贴

对依规设立的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每年开展综合评价,以两年为周期进行奖补。两年综合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补贴,两年结果均为良好或一优一良的给予5万元补贴。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按照《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及《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自主建设并获得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设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满两年以上的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武汉市基层保护工作站项目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十二、商业秘密侵权鉴定补贴

对涉及商业秘密侵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的“公知性、同一性、侵权损失”鉴定,按照每件案件实际发生鉴定费的50%予以补贴,同一案件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一)补贴主体及条件

1.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经有权机关确认商业秘密被侵害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鉴定费用。

(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承诺书;

2.《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补贴申报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4.商业秘密侵权相关鉴定材料及鉴定费用票据;

5.其他材料。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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