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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在濉溪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招商引资的秸秆“五化”利用企业。
(二)项目范围。1.支持秸秆饲料化生产供应,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助力肉牛产业发展;2.支持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项目,持续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量;3.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4.其余符合规定的相关项目。
(三)申报条件。承担主体已完成项目立项及用地审批等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须当年完成,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3年内不得重复承担项目;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二、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非生产类的附属设施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各级部门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秸秆饲料化利用按照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10条政策第一条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
(二)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1.饲料化利用项目执行《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10条政策》第一条“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补助标准;2.非饲料化利用项目(含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单个经营主体按当年新增投资完成后,不超过审计金额30%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3.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秸秆系数监测项目,实施全额补助。
三、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2),按照装订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午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建设现场及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看完之后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细节,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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