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次德阳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补贴奖励和认定条件时间大全
江露 / 2024-06-24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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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整理,以下将为大家带来2024年第一次德阳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补贴奖励和认定条件时间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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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第一部分:适用《广汉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广委发〔2021〕9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1)“双一流”建设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水平认证的人员。

申报条件:(1)2020年4月9日及以后通过公开招考、公开选调等方式首次进入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2)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十二个月;(3)个人承诺在广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引进时间以录用文件为准,企业人员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安家补贴:2020年4月9日及以后首次引进到广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2020年4月9日及以后首次引进到广汉工作,自引进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租房补贴:本人和配偶在广汉没有购房,所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住房,自引进之日起两年内自行租赁住房的,可申报租房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贴

申报对象:德阳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计划)获得者(入选者)。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企业人才激励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1年3月8日及以后新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并正常纳税后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仅指企业经营性留成部分)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对企业自主负责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给予奖励。

(四)上级人才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入选德阳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或计划。

(五)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成功新建成四川省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杰出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条件:2020年4月9日及以后新评定为德阳市级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新评定为四川省级技术能手,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新评为全国技术能手。

第二部分:适用于《广汉市“特殊人才补贴”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发〔2021〕10号)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自主认定一定数量的人才:1.德阳市级及以上专家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2.全职引进的人才中当年度有获评(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奖励项目的单位;3.当年度参与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

第三部分:适用于《三星堆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措施九条(试行)》(广委发〔2023〕41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全职引进的国家一级博物馆馆长或副馆长、领军型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申报条件:(1)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首次进入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首次与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2)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承诺在广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引进时间以录用文件为准,企业人员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高层次专家人才补贴

申报对象:由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认定的具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专家人才(团队)。

申报条件: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在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高层次专家人才(团队)。

(三)柔性引才补贴

申报对象:由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

申报条件:(1)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首次柔性引进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专家人才;(2)完成柔性引才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

(四)上级人才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对象: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与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申报条件: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比赛的参赛获奖者。

(五)上级荣誉奖励

申报对象: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与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的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申报条件:首次获评国家级人才荣誉、省级人才荣誉、德阳市级人才荣誉的人才。

(六)高校合作补助

申报对象:与三星堆博物馆联合开展文旅强基、志愿服务、技能实习等合作的国内外高校。

申报条件: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由三星堆景区管委会、三星堆博物馆认定的合作成效明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第四部分:适用于《广汉市支持油气装备产业人才发展若干条措施(试行)》(广委发〔2023〕42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1)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新录用到我市产业企业工作的正式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3)个人承诺在广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安家补贴: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首次引进到广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安家补贴。

(二)项目挂帅、柔性引才补贴

申报对象:我市柔性引进的尖型人才(A类)、领军型人才(B类)、拔尖型人才(C类)、骨干型人才(D类)。

申报条件:(1)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新引进、新签约、实施新项目的柔性人才;(2)每月到我市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0小时的。

(三)企业自主培养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分类条件的人才(团队)。

(四)杰出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企业。

申报条件: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才。

(五)平台建设奖励

申报对象:企业。

申报条件: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新创立国家、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

第四部分:适用于《广汉市支持传感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广委发〔2023〕43号)

(一)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申报对象:新录用到我市传感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1)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首次引进我市并与我市传感产业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2)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十二个月;(3)个人承诺在广汉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上条件同时满足。人员引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柔性引才补贴

申报对象:按照人才分类,包括顶尖型人才(A类)、领军型人才(B类)、拔尖型人才(C类)、骨干型人才(D类)

申报条件:(1)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我市传感产业企业新引进、新签约、实施新项目的柔性人才;(2)到我市传感产业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以上条件同时满足。

(三)引才伯乐奖

申报对象:我市传感产业企业。

申报条件: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传感产业企业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全职引进属于顶尖型人才(A类)、领军型人才(B类)、拔尖型人才(C类)的人才(团队)的,根据传感产业企业引才成本(不含企业支付给人才的薪酬待遇)给予一定补贴。

(四)产业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2023年11月15日及以后新成立的传感器企业。

申报条件:企业正常纳税年度对广汉地方财政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

(五)重点培养人才奖励

申报对象:我市企业自主培养的人才。

申报条件:自主培养人才(团队)属于顶尖型人才(A类)、领军型人才(B类)、拔尖型人才(C类)。

二、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才或单位,通过广汉市公众信息网(www.guanghan.gov.cn)公示公告板块或“微新广汉”微信公众号下载与申报政策所对应的附件,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及申报汇总表,并按照《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附件7)提供人才项目申报所需佐证材料,形成整套申报资料,提交用人单位初审。

注意:申报表格及相关附件均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封面、承诺函、申报表、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平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填写申报汇总表,并于2024年7月5日前按照《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受理归口单位》(附件8),向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资格复审。各归口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则出具复审意见,并提出复审通过人员(单位)名单汇总表,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委人才办。资格复审工作应于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

联合评审认定。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机构对资格复审通过名单进行联合评审,评审后提出“2024年度第一次广汉市人才项目拟奖励人员(单位)建议名单”。

(三)名单公示

评审通过后的拟奖励人员(单位)建议名单在广汉市公众信息网、“微新广汉”公众号等有关媒体、及拟奖励人员(单位)所在单位公示一周。

(四)经费发放

市委人才办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奖励资金。

三、2022年、2023年已通过评审认定,且符合继续享受政策奖励人员资格确认

2022年、2023年已通过综合评审,且符合继续享受政策奖励人员(奖励项目包括落户奖励、住房补贴等),需提交本人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税单和社保证明,填写《广汉市人才引进激励对象2023年度跟踪考核表》(附件6),由归口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在7月12日前由申报归口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根据考核、评审情况分别给予继续发放、停放或追回相应奖励资助等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项目统一集中申报,《广汉市人才项目申报书》等申报资料下载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18:00,过期申报者转入下一次集中评审。

(二)市委人才办不接受个人/团队直接递交的申报资料。各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享受人才项目,符合多个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实施。

(三)各类奖励资助项目的实施均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人才项目申报和落实奖励经费发放是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我市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上来,同时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把关,严厉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申报者申报信息。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和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和机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取消5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者代写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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