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助,请看!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奖励及申报时间流程
江露 / 2024-05-30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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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2023年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整理,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奖励补助及申报时间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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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1.结合《中共武汉市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东湖高新区“22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两大支柱产业、数字经济与新消费两大新兴业态、引领未来的原创性产业等领域项目落户。

2.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本办法中的“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

除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和“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外,本办法仅适用于: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由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均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2)世界500强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认定。

3.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不含住宅的全自持商业项目除外)、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源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和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原则上相关金融机构的认定与支持政策参照东湖高新区现行科技金融等有效政策执行。

4.本办法中涉及的所有除自然人之外的支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中提及的“企业”、“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企业”等)均需满足本条件上述的所有内容。

二、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三、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一)落户发展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三)场地补贴

(四)贷款贴息

(五)人才奖励

(六)总部落户奖励

(七)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

(八)鼓励研发

(九)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

(十)中介机构奖励

四、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1、政策全文见附件1。

2、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3、企业下载本通知附件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4、本政策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外币与人民币汇率换算的,除2022年外资到资申请兑现剩余60%落户发展奖励以2022年12月30日的汇率为准(汇率表见附件4),其余情况均以2023年12月29日汇率为准(汇率表见附件5)。

5、本次政策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外资到资金额认定以湖北省、武汉市商务部门入统数据为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商务部外商直接投资(FDI)统计口径,武汉市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高新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方投资部分不再被纳入统计,故不再认定为外资到资金额。

6、鼓励落户发展奖励第二年兑现时,涉及“收入、税收和人员增长”三个指标指2023年度新增净值相较2022年基数的增长率,各项指标增长率即对应项目考核指标完成率。

7、本政策关于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中“年累计实际投入金额”口径为2023年度固定资产不含税实际付款金额,同时满足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单等资料齐全。审计结果与统计中心统计数据二者取其低。

8、本政策关于提供贷款贴息中提到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的“同期”指利息所属期。

9、按2019年版外资政策正在享受场地补贴但支持期间超过原政策有效期的,则超过有效期的支持部分不再依据2019年版外资政策执行,按2022年新外资政策执行。需满足2023年累计“新增外资”达到50万美元或者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准入条件。

10、按申报奖励类型相应提供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楼5021室,龚老师),同时提供扫描版发送至478329145@qq.com,不同申报事项可用隔页,不同事项的同一材料不用重复提供。

11、申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企业申报资料提交后,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申报落户奖励的新增注册资本在高新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助或奖励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12、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周五)17:00前。

武汉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落户发展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需列明截至申报当月2023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使用情况及明细,以及未来3-5年资金使用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5)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或个税完税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7)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实缴入库的完税证明;

8)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世界500强分支机构需提交设立登记凭证及银行进账单和承诺函。前述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营业场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抽回投资,其享受本条款奖励的投资款必须实际用于该分支机构的运营支出,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己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10)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固定资产购置明细账(带凭证号);

5)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单(三者缺一不可,申请固投的口径为上一年度实际付款);

6)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7)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可的统计数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以东湖高新区统计中心统计数据为准,审计结果与统计中心统计数据二者取其低。);

8)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场地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 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企业有实际参保人员);

5)购买或2022年度、2023年度租用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

6)支付购买或2022年度、2023年度租用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7)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8)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贷款用途及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贷款合同、银行付款凭单及利息银行凭证;

5)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6) 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企业有实际参保人员);

7)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8)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人才奖励

(一)支持人才培养

1、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 2022年12月31日时社保实际缴纳地为东湖高新区的在册员工名单(注明是否为应届生,并提供每月社保人数明细);

5) 2023年12月31日时社保实际缴纳地为东湖高新区的在册员工名单(注明是否为应届生,并提供每月社保人数明细);

6)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8)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9)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10)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奖励外籍高端人才    1、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外籍高端人才任职证明、劳动合同和年度薪酬清单、薪酬支付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和纳税凭证;

5)外籍高端人才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单;有个人信息的交通支出凭证;

6)外籍高端人才《外国工作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证;

7)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8)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9)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

10)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11)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总部落户奖励

1、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需列明截至申报当月实缴注册资本使用情况及明细,以及未来3-5年资金使用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

5)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企业有实际参保人员);

6)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7)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8)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并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9)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的设立区域总部的说明。内容包括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

10)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11)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5)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企业有实际参保人员);

6)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7)证明企业自身为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某服务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方媒体新闻报道等。

8)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鼓励研发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研发人员占比),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及研发方向;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企业获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研发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6)2023年度加计扣除专项报告(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7)2023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支出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单;

8)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企业有实际参保人员);

9)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10)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11)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未来3-5年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2023年度利润表;

5)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要求企业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6)2023年度实缴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企业有实际参保人员);

7)办公场地证明材料: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的合同和发票;支付租用或购买厂房、办公用房款项的银行付款凭单;

8)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抽逃出资、不减少注册资本,且承诺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如违反前述任何承诺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有权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等;

9)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中介机构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公司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实际办公地点(需说明租或购以及场地面积),人员规模,近三年税收、营收数据;需列明截至申报当月2023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使用情况及明细,以及未来3-5年资金使用规划;

2)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到位的银行进账单(备注栏需注明“投资款”、“出资款”等相关信息)、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前述银行进账单付款方应是境外企业;

4)项目公司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5)项目引荐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招商部门第一手对接人签字确认函等)

6)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中介个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中介团队(2人或2人以上)在申报奖励时,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具体办理。奖金的分配由中介团队自行商议;

9)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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