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2024年宜昌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要求、时间及相关内容
孙玉慧 / 2024-04-17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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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有关内容如下,宜昌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公布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工作流程

企业自愿向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申报,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由我局统一公布。公布内容为相关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期为两年。在市级公布企业的基础上,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公布活动。

三、公布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2.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第十三届守重企业公布活动因信用问题被否定的企业不得纳入申报;

4.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二)标准

1.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2.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3.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6.执行制度好。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住房公积金建缴制度较好。

四、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4月30日前)。申请参加守重公布活动的企业,要加强《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学习,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宜昌市第十四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和《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向营业执照核发地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申报表式样可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受理审核(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本辖区受理情况,对照公布条件和标准,严格筛选审核,致函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综合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确定的名额比例,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名义报我局。

(三)复核征询(6月20日前)。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企业,由我局集中开展复核审查,统一向发改、公安、法院、人社、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收到反馈意见经核查确属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程序并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告知。

(四)公布公告(7月20日前)。我局在复核、征求意见后,确定名单,制发宜昌市第十四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文件,制作证书,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五)推荐上报(7月30日前)。按照公布条件、标准和比例,在市级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市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局网监科、法规科、稽查科、信用科、特设科、消保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任务。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自愿申报企业,依据填表说明指导其填写《申报表》,必要时可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和第十三届守重企业公布活动因信用问题被否决的企业,均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取消申报资格。要依托本地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建立公示活动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宣传,严肃纪律。要借助媒介载体,加大对“守重”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守重”活动的社会氛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要按时、按要求向市局报送拟公布企业名单和工作总结(申报市级守重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存档、备查;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局网监合同科)。

请各县市区局于2024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辖区内公布企业名单,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合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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