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4年湖南省博士创新站申报认定补贴资助和条件时间归集整理如下,具体包括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可以参考管理办法,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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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14地博士创新站申报条件和说明
申请认定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为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成果特别突出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省级创新站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南省内注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科技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2.进站博士应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省级博士创新站要遵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
4.建站单位与进站博士签订了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和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目标、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省级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合作资金累计不少于20万元。
二、湖南省14地博士创新站推荐渠道
1.各市州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为博士创新站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各市州科协推荐博士创新站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各省级学会推荐博士创新站数量不超过3家。
4.各本科院校科协推荐博士创新站数量不超过4家,高职(专科)院校科协推荐博士创新站数量不超过2家。
三、湖南省14地博士创新站认定流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2024年),申报书见附件2。
2.形式审查。省科协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省科协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认定。评审结果经省科协党组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认定并授牌,有效期为3年(2024年至2027年)。
5.考核评价。经认定的2024年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应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创新站和进站博士予以表扬激励。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依法确认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省级创新站评定要求的。
四、湖南省14地博士创新站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湖南省博士创新站是助力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各市州科协要密切与属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沟通联系服务,围绕省市中心工作等要求及相关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遴选推荐。各推荐单位要积极调动科技、人才资源,将产学研合作初有成效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企业、有培育潜力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上来,推动高质量建设博士创新站。
2.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经认定的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站期间须参与湖南省科协组织的促进人才成长提高、成果转移转化、经验交流推广等工作,收集并提供不少于5名理工类专业博士信息,整理不少于10条建站单位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需求信息,推动博士创新站至少完成1项科技成果转化。
3.建立机制,营造氛围。建立博士创新站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的实时跟踪、监督和指导,每年对建站单位和进站博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确保博士创新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各市州科协建立市级博士创新站,以各市县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为建站方向,服务中小型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科技创新,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助力湖南高质量发展。
五、湖南省14地博士创新站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将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经推荐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
2.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办公室,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受理。
湖南省博士创新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助力我省打造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的“三站”平台体系,加强湖南省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省级创新站”)建设的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提升建站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创新站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为主体,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长效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促进建站单位和建站博士团队双向共同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第三条博士创新站建设是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助力实现企事业单位与博士间的精准对接,集聚一批省内外博士人才,增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全面激发企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和创新竞争力,激发青年博士人才科研与产业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省级创新站作为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成部分,由省科协组织认定,日常管理工作由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省级创新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科技服务咨询:着眼于中小型企业生产流程管理、工程问题发现、科技项目申报等微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
2.科技人才培养:为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提升企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
3.技术难题攻关:围绕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或协助寻找解决方案。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省级创新站的建设主体原则上为企业,集聚博士资源助力地方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成果特别突出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省级创新站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湖南省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技术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建站博士与建站单位应无人事隶属关系,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三)省级创新站要遵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省级创新站不超过1家,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三、认定程序
第七条省级创新站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工作在专项办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省级创新站认定的基本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经各市科协初审,审核通过后推荐上报。
2.材料核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认定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现场考察建议名单。专项办对入围考察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后,提出拟认定名单。
3.批准认定。拟认定名单经省科协党组会议审议后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认定并授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主体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省级创新站评定要求的。
四、评价和支撑管理
第十条建站单位是省级创新站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省级创新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落实合作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健康运行、实效突出。省级创新站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年度运行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省级创新站遵循“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激励引导”的原则,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专项办每年对省级创新站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不合格将予以摘牌。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对创新业绩突出、产学研用合作成效明显的建站单位,由省科协发文认定为模范博士创新站,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市州应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给予模范站进站博士在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创新工程师评定中优先支持。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博士进站合作项目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托单位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省级创新站授牌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需重新备案认定。建站主体因故无法维持平台运行的,省级创新站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省级创新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的,应由建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协审核后批准调整。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协制定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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