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露 / 2023-10-30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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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市工信局制定了《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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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 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参照《国 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 号) 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 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 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 机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 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 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 2 年(截至 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 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 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 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

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制造业企业等单 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第八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 求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 现场考查,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对于在申请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 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 查的,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除名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 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  年。《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表 1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2023 版)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设计费用投入 及占比

近两年, 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 的比重。

 

20%

 

 

 

 

2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 以及具有  工业设计学科*大 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 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20人 以上, 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的 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20%

 

 

3

 

获奖质量及数 量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数 量;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设计奖、美国IDEA 工业设计优秀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国际工业 设计奖项数量。

 

 

20%

 

 

4

 

 

知识产权数量

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 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近两年年均获得国内外 专利及版权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以上。

 

 

20%

5

制定标准数量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10%

 

6

完成项目质量 及数量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 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10%

 

 

7

 

 

 

 

 

 

加分项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  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 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 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获得工 信条线示范认定等。

 

 

5%

8

企业工业设计带头人资质及所获成果情况。

5%

9

近两年企业与专业工业设计企业、高校开展工 业设计领域合作及产业化情况。

5%

10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团队 建设情况。

5%

 

附件:

表 2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2023 版)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设计费用投入

近两年,设计费用  *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比 重。

20%

 

 

 

 

2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 以及具有  工业设计学科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 术职称(职业资格) 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设计团队人员中具有 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 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合计不低于50%。

 

 

 

 

20%

 

 

3

 

获奖质量及数 量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奖 项  *数量;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设计奖、 美国IDEA工业设计优秀奖、日本G-Mark设计 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20%

 

 

 

4

 

 

 

业务规模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 业总收入的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 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年。同时设计服 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20%

5

经营质量

近两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 指标状况。

10%

6

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 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 规划合理性等。

10%

 

7

 

 

 

加分项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  工业设计重要活动  *次数, 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 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信条线示范认定等。

 

5%

8

企业工业设计带头人资质及所获成果情况。

5%

9

近两年企业对外输出工业设计服务,完成设计 成果产业化,形成效益典型案例情况。

10%

 

说明:

1、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1,苏州市工业设

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2。

2、开展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 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 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  艺术学设计学类、工学工业设计相关类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

所列之艺术学设计、交叉学科设计学、 工学工业设计相关专业。

5、所称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国家、省、市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或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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