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和经营主体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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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不低于6个,其中市级和区级示范社支持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50%。优先由最新一批评定的各级示范社实施,区级和市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项目的主体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项目年度内不实际经营的合作社、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上年度和本年度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奶农合作社、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2.支持方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街道)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政府(街道)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乡镇(街道)推荐文件、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等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个,补助70万元。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用于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
2.支持方向:为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规范、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街道)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政府(街道)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乡镇(街道)推荐文件、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低于5个,其中市级和区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50%。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10万元。2020-2022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奶农家庭牧场不纳入扶持范围,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
2.支持方向:按照“以数字化为手段提升规范化水平”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街道)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政府(街道)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乡镇(街道)推荐文件、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获得初级高素质农民资格证书,年龄在16-55周岁,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章守纪,具有一定产业规模、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现代农业理念和专业技能,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从业稳定性强,创业投资激情高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创客、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和服务骨干等。补助40万元,共100人,人均4000元。
2.支持方向:围绕涉农政策解读、经营理念更新、生产管理规范、产业视野拓展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着力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能力素质,推动经营主体数量质量稳步提高、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形成。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自主申报,所在乡政府(街道)推荐,区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审核确定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开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工作。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原则,主要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全过程支出,包括教材征订费用、讲师讲课费用、学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线上学习费用等。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填写《榆阳区2023年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申报表》,经所在乡政府(街道)同意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农业科技培训中心办公室。
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由农业重点任务和上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局属农技推广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补助资金按照“基础+科技示范+特聘计划+创新试点+绩效考核”进行分配计算。
2.支持方向:围绕全区“4+2+X”新型农业主导产业,不断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在稳产保供任务落实方面,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导向,重点落实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任务;在星级服务推广机构创建方面,着力创建扶持一批星级农技推广机构和经营主体,提升公益性服务效能,规范推广机构建设水平;在农技推广体系融合发展方面,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技术指导培训,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在农技队伍能力提升方面,对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培育一批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在特聘计划方面,招募10名以上特聘农技员,健全特聘农技员管理机制。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
(1)由局属农技推广单位承担的项目: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技推广体系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集中汇报,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2)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通过经营主体自主上报,经乡政府(街道)推荐、所属区域站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集中汇报,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承担项目的经营主体下载附件《项目申报书(样本)》,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域站审核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605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其它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本乡镇(街道)内项目各主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依据各主体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或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变更报批。
(三)严格资金使用
各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局属各有关单位是技术指导单位,要加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的日常技术指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保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