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申报对象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在太仓市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太仓市的中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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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或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
4、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建立苏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6、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严重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