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2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
章孝德 / 2022-01-1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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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报条件

1、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三)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五)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500个。

2、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需通过市(县、区)有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

(二)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

(三)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需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五)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

3、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

(二)需对外开放经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外开放的方式,但必须对内部工作人员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

(三)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通过所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充电交易需支持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市民卡等。

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报扶持政策

1、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时租赁车、共享汽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新能源车辆的充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

2、针对老旧、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民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用地。

3、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与加油加气站合作建设充电设施,将合建的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5、对经论证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6、推动优化充电设施布局,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形成规模、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等优势,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水平。

7、进一步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公共、自用、专用充电服务领域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示范工程。鼓励整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出行服务等企业开展合作,促进充电服务专业化发展,通过众筹、电力市场、车位经营、车辆租赁、广告服务、大数据应用、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等多种方式增加运营收入。探索出租车、租赁车等特定领域电动汽车换电模式应用。

8、建立使用导向的财政补助机制。省财政按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因素对各设区市给予适当补助,由各地统筹使用。各设区市制定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细则时,应明确以充电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充电设施补助分为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鼓励各地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发展。

对于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报条件等具体内容,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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