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为您讲解关于苏州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直接联系为您人工解疑答惑。小编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欢迎随时联系。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亦为统一印制的表格,其内容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内容基本相似,不予赘述。
(二)图片或照片作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二者结合的设计,外观设计只是一种外观造型,不是技术方案,很难用文字说明或者制作权利要求书,只有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才能真正表现出该造型。
根据这一特殊性,专利法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除提交请求书外,还必须提交有关外观设计造型的图片或照片,以便清楚、完整地显示请求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可以说,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或照片起着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三)简要说明为了对图片或照片进行解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同时还应提交简要说明,即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描述。
简要说明应通俗易懂,一般可写明下述情况:
(1)省略视图。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如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说明图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4)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如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
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5)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即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即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7)新开发的产品,特别是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以明确保护类别。
(8)设计要点。
如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即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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