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苏州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
胡文婷 / 2022-01-06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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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亦为统一印制的表格,其内容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内容基本相似,不予赘述。

 

(二)图片或照片作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二者结合的设计,外观设计只是一种外观造型,不是技术方案,很难用文字说明或者制作权利要求书,只有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才能真正表现出该造型。

 

根据这一特殊性,专利法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除提交请求书外,还必须提交有关外观设计造型的图片或照片,以便清楚、完整地显示请求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范围。

 

可以说,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或照片起着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三)简要说明为了对图片或照片进行解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同时还应提交简要说明,即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描述。

 

简要说明应通俗易懂,一般可写明下述情况:

 

(1)省略视图。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如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说明图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4)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如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

 

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5)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即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6)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即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7)新开发的产品,特别是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以明确保护类别。

 

(8)设计要点。

 

如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即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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