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从现在就可以规划准备了,例如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研发立项等等都要提前准备。很多人都看过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但对每个条件的具体细节并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带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详细解读,以及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工业园区、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太仓市这几个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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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迁移补贴
江苏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到苏州市落户,可享受80万-100万的资金补贴,具体如何迁移可以咨询小编。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对各区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 30万元。
姑苏区: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10万元资助。
虎丘区(高新区):
对于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入库培育企业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省、市财政给予的培育奖励和支持。
吴中区:
对新认定的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每家补助 5 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助15万元。
相城区:
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给予 1 万元申报奖励;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入库奖励。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 15 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 10 万元认定奖励。
相城经开区:
对按照要求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再给予3万元入库奖励。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6万元认定奖励。对相城区外迁入经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适当给与搬迁补贴(引进当年度期满复评未通过的除外)。
吴江区:
对入选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电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常熟市:
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助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级有关政策的扶持。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政策∶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张家港市:
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分别资助5万元,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15万元。
昆山市:
对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入库当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出库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培育后补助。
太仓市:
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工业园区:
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动纳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级、市级和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万元入库奖励;对首次申请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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