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9条补贴政策!2022年苏州相城区能源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汇总
张梦 / 2021-12-27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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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扶持能源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总共分为9条,下面是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报其中某条政策,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相城区能源互联网产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加强市场引育,构建产业集群

  1、龙头企业落户支持。紧紧围绕“一区十业百园千企”产业发展图景,大力引进中央企业、外资企业、中国能源(集团)500强企业等龙头骨干企业。

  对202111日之后在我区新注册且认定为能源互联网企业的,可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于落户于我区的能源互联网企业,优先开放应用场景,支持对符合要求的产业园、综合体进行能源互联网领域场景建设。

  2、载体创建支持。对板块新建、改建能源互联网产业载体的,根据《相城区新建、改建载体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

二、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能源保障

  3、综合能源站建设支持。鼓励开展区域综合能源站建设,着力“两区一中心”战略发展目标。

  提前达产奖励。鼓励建设主体通过积极开拓市场等方式提前达产(项目实际供能量达到设计供能量85%及以上)。

  对于向建筑用户供能的能源站,在投运7年后对能源站供能情况进行后评价,并根据提前达产的程度给予一定奖励。投资机电模式,根据提前5年及以上、3-4年、1-2年达产分别给予4/m²、2/m²、1/m²的奖励;投资机电和管网模式,根据提前5年及以上、3-4年、1-2年达产分别给予5/m²、3/m²、2/m²的奖励。

  托底保障补助。能源站完全建设投产以后,因地块开发进度滞后非主观因素造成能源站达产期超过预期,给予托底补助。对于向建筑用户供能的综合能源站,达产期超过7年,在延长的达产期内逐年依次给予不同力度的托底补助,最长扶持期3年。投资机电模式:按照第8年、第9年、第10年达产,分别给予0.5/m²、1/m²、2/m²的托底补助;投资机电和管网模式:按照第8年、第9年、第10年达产,分别给予1/m²、1.5/m²、2.5/m²的托底补助。

  单座综合能源站提前达产奖励、延长达产托底保障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标准中的面积数为能源站总供能面积。

  4、储能协同发展支持。鼓励在可再生能源、用户侧等场景配套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

  对在我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放电量补助3年,每千瓦时补助业主单位0.3元,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

三、加强节能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5、能源管理智能化支持。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促进多能互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项目单位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6、节能服务项目支持。优先支持在我区内商业综合体、工业企业开展综合能源节能服务。

  能源费用分享型节能服务支持。奖励方式按项目年节能量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量,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节能服务公司500元,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支持。项目实施一个会计年度后,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可联合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量,按照360/吨标准煤的标准,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拨付财政奖励资金。

四、提升关键环节,促进低碳发展

  7、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支持。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重点支持氢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促进低碳发展,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经专家评审,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培育平台企业,提升增值服务

  8、培育平台经济支持。支持能源互联网骨干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30%20%10%6%的财政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六、强化税收优惠,增强盈利能力

  9、税收减免支持。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符合此目录的能源互联网产业相关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附则

  1、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2、本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从事能源互联网相关业务的企业、社会组织。

  3、对我区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产生重大贡献的企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区已出台的人才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总部经济政策等相关扶持政策。

  5、本扶持政策与我区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扶持政策为准;如与上级政策或其他区内专项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6、扶持政策资金的区镇分担比例按照《关于调整区级奖补类政策区镇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相政办[2021]32号)执行。

  7、政策期内,企业享受的所有奖励(不含上市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8、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自202211日起,符合本政策的有关事项,可参照执行,具体由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相城区能源互联网产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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