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项目申报奖励 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申报条件
钱洁 / 2021-12-27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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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对象分为两类: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引进专家个人主要是引进外地的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引进专家团队主要是整建制引进外地的高端团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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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项目申报奖励:

1.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万元项目资助;

2.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在区(园区)级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项目资助;

3.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 6:4 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引进的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须在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入选名单发布后两个月内完成到岗手续,并在三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4.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纳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扶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

5.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与所属区(园区)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南京市关于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

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或为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

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 800 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或近 3 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 15%以上;

②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

③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④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⑤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为专家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2.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 2 年,即 2018 年 1 月 1 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我市工作,且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

3)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其年薪不低于 30万元(税前),且为其在南京缴纳社保;

4)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D 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5)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 3 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3.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 3—5 人,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其中,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心成员应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时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核心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3)团队成员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 3 年,即 2017 年 1 月 1 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我市工作,且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

4)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 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税前),并为团队成员在南京缴纳社保;

5)团队成员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 D 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6)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关联性或互补性,合作研发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符,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 3 年,且完成后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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