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地市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整理了江苏省部分地市对高企迁移的奖励政策,供大家参考。如果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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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补贴政策
鼓励异地高企落户,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80万到110万元奖励。
2、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补贴政策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80万到100万元奖励。徐州市高企认定及迁入奖励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补贴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市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4、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补贴政策
盐城大丰区: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企奖励 100 万元(办理好落户手续奖励 30 万元;市奖补资金拨付到位,配套发放 50 万元;到期重新申报成功奖励 20 万元)。
盐城亭湖区: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企奖励25万元,对引进市外高企的科技服务公司奖励2万元;
盐城高新区:
实施创新企业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
盐城射阳县:
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
5、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落户补贴政策
丹阳市: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我市的,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企业再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6、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流程
(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迁入所在地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要求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税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整体迁移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初审,并梳理、汇总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成网上重新注册
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向转入地份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提交重新注册申请。
注册成功登陆后进行信息完善,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3个重要信息与搬迁前系统内记录的信息一致,则可成功调取搬迁前企业的历史填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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