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解!苏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申报企业范围
注册地在我本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全市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
(一)商标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或商标曾被认定为著名、知名商标的;
(二)拥有老字号的企业:商标或字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江苏省老字号的;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以及其他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知识产权价值较高,商标、专利遭遇严重的侵权假冒或抢注,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
(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企业;
(五)其他拥有在我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和专利的企业。
保护名录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择优入选的原则,由企业主动申报。已纳入第一批保护名录名单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向所在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录申报表(附件2);
(二)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企业主要使用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
(四)符合《管理办法》第2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数量
各区将在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上报本行政区划内的20至30家企业,每家企业可申报1-2件商标、1件外观设计专利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属于中国(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范围内的企业可酌情放宽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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