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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培育动能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站申报条件
区域中心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江苏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
(三)区域中心站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200吨;
(四)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五)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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