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张梦 / 2021-12-20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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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新版《扬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新《认定办法》从认定部门、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等方面对原文件做了系统修改和完善。

根据新《认定办法》,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为20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15人以上……

与旧版相比,新《认定办法》有哪些变化,体现出哪些导向?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副处长张杰介绍,旧《认定办法》已实施10多年,与企业发展现状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已不相适应。新《认定办法》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达到200万元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15人以上”是新调整内容。“通过明确量化指标,结合即将出台的评分细则,实现更科学的审核。”张杰说,比如“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达到15人以上”是基本门槛,在评分细则上,将对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等不同层次人才赋予不同分值,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新《认定办法》还对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明确了一票否决条款,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的肯定和确认,有正向的标杆和示范意义,守法经营是基本要求。施行新《认定办法》,旨在推进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着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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