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流程
胡文婷 / 2021-12-13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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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讲解!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涉及企业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材料以及地方培育资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出库企业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有必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作出承诺。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在组织出库企业推荐上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确保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上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省培育资金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培育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财政、科技部门应根据入库企业对省级培育资金使用所作出的承诺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将省级培育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及有关人才奖励。

 

(四)各设区市上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表格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及扫描原件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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