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苏州市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三类奖补条件分析
胡文婷 / 2021-12-09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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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讲解!苏州市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点。纸质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7日17点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一、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在海外投资新建创新孵化中心或合作委托海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创新孵化中心。

 

3、申报单位应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且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在2021年期间完成注册或合作委托程序。

 

4、申报单位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申报单位及其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已与多家海外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5、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具有一定的场地面积和创业工位,能满足企业孵化、人才及团队培育的需要。

 

6、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有一支具有孵化服务、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运营管理团队。

 

7、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运营经费,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材料

 

1、《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注册登记材料,体现控制权证明(股权证明或合作委托证明等)。

 

3、申报单位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证明。

 

4、与海外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海外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的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备忘录等。

 

5、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运营场地购买或租用合同(协议)、运营管理团队的聘请、服务协议等。

 

6、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有关照片(3-5张,外景+内景,反映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二、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总部经济企业、行业头部企业。

 

2、申报单位对海外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且海外研发机构应在2021年期间完成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3、海外研发机构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海外研发机构应有一定的场地面积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应有一定的比例。

 

5、海外研发机构应有明确的研发领域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海外并购合同或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等证明。

 

3、海外研发机构注册登记材料、场地面积证明材料、最终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等)。

 

4、申报单位建设海外研发机构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证明、海外研发机构当年度研发投入证明等材料。

 

5、海外研发机构的有关照片(3-5张,外景+内景,反映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三、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高校院所。

 

2、申报单位应在2021年期间与海外企业、高校院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在海外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且平台已挂牌运行。

 

3、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申报单位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

 

4、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有一定的场地面积、研发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单位对平台已进行了必要的经费投入。

 

(二)申报材料

 

1、《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共建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的有关合作协议(必须为正式合作协议,签字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签署时间应明确,外方签字人应为能代表单位签字的相应负责人,否则应由外方单位相应负责人另出具授权书、同意函等)。

 

3、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场地面积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建设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证明;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的有关照片(3-5张,外景+内景,反映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四、资助方式及经费分担

 

(一)资助方式

 

采取先期建设补助+后期绩效资助的方式,每家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二)经费分担

 

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经费,市、区财政按3∶7分担,市、县级市财政按1:9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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