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走出去”项目是指我市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展演、展览、展销的文化旅游项目,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苏州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反映苏州当代文化发展优秀成果,提升苏州文化旅游海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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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走出去”项目补贴政策
(一)补贴性扶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核定投资金额的15%至4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二)奖励性补贴。对由邀请方或主办方全额出资的申报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视活动的人数、规模、影响给予奖励性补贴。
(三)已经财政专项经费全额列支的项目,或已由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经费给予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资金补贴或奖励。
(四)每年度补贴总额以财政预算为准,各项目最终补贴额度由市文广旅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调整。
苏州市文化“走出去”项目补贴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时间范围:上年度10月至当年度9月。需提前2个月向市文广旅局或通过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向市文广旅局预报备案。
2.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封面使用统一模板。统一采用A4纸、胶装,推荐使用彩色印刷。
(2)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列支明细表;申报单位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图片及视频资料;项目资金决算明细及收支凭证、发票复印件(与经费列支明细表对应);邀请函、人员职称证明、项目批文、海外
主流媒体报道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中应明确项目出访人次、出访国家及地区、出访任务、出访费用承担情况、活动举办场所、举办场次、活动名称、邀请方和主办方等具体信息。
3.申报程序:市文广旅系统直属单位,直接向市文广旅局提交申报材料;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送至单位注册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由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作为申报责任主体,向市文广旅局统一报送。
(二)项目评审及公示。市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补贴金额。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评审结果经市文广旅局、财政局审定后予以公示。
(三)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