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奖励补助、条件政策
钱洁 / 2021-11-30 15:44:00
172 分享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关于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奖励补助政策、申报条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咨询小编:

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672(微信同号)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奖励补助: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2022年南京市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 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 注册企业 。

2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 、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 学科; 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4 、申报人应为1月1 日至5月30 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 科技副总; 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 、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

6 、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 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 新型(试点) 企业、 创新型领军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农业科技型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 软件企业、 动漫企业等;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 室、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研究生工作站等; 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等。

7、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承担省人才办、 省科技 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 报; 不得与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