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汇编政策是怎样的?认定申报时间、条件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包括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扬州市、常州市、无锡市、淮安市、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情况,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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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推动各市、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培育企业)给予培育奖励;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政策如下: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对各区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 10 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 30 万元。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 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授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建筑化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木企业以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企业相关政策。
经面核后多加高企申报的企业给予审报补助,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获得以定的高新技木企业换市报政策给予配善奖购。
扬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奖励。其中,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支持额度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奖 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对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其申报过程中产生 的相关中介服务费用,纳入服务券补助范围,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
宿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入库培育奖励。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培育补助;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库的辖市企业,由各辖市安排培育资金给予支持。认定培育奖励 。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 奖励资助;对辖市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
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地方财政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补助。对 市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 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补助经费予以1∶1配套补助。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市、辖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市与辖市(区)按照联动原则给予奖励。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
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 市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企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
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与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和40万元。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7月和8月,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