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支持和鼓励演艺企业引进高品质剧目,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根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排名前10的演艺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
二、申报条件
1.奖励资金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无责任投诉,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2.《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齐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规定时间上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3.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4.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实施奖励。
四、奖励标准
在演出市场正式恢复营业后三个月内(9—11月份),对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在我市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依据剧院规模(含小剧场)、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等分类综合排名,对综合排名前10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第1-5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6-8名,分别奖励8万元;第9-10名,分别奖励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表;
2.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承诺书 ;
3.《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相关佐证材料:
(1)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申报举办演出的批复;
(2)由南京文创科技公司提供的观众人次。
六、申报时间
奖励资金兑现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于12月10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5F93办公室)。逾期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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