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讲解!江苏省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
(二)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三)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
(四)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五)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
(六)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有关共建协议。
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明材料(请附目录,对应页码)。
1.现有高层次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高级职称证明等);
2.现有固定研发人员名单和职工总人数花名册;
3.现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原值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补助: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资助资金来源于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和绩效补助。
2.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在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地方政府投入等情况,分期分档最高给予1000万元联动支持,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新型研发机构新建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
3.鼓励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对建设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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