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1年盐城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和申报流程、时间整理
张梦 / 2021-11-16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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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总了盐城市、大丰区、亭湖区、盐都区、高新区、东台市、响水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这几个县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以及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整理不易,觉得有用的,就给小编点个赞吧,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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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通过评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3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市外高企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2、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每家奖励 2 万元;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 8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补助,对获批认定出库的高企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35 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 20 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企奖励 100 万元(办理好落户手续奖励 30 万元;市奖补资金拨付到位,配套发放 50 万元;到期重新申报成功奖励 2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星级企业评定,其税收减免额计入纳税总额考核。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 10 家或总数首次达 30 家的,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 5 家或总数首次达 15 家的,分别奖励 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对发明专利授权、PCT 专利申请和授权、知识产权贯标及质押融资等予以奖励,具体政策以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3、亭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2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企奖励25万元,对引进市外高企的科技服务公司奖励2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首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高新技术企业“五大行动”相应政策支持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发〔20216号)精神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按区政府《亭湖区“十四五”(2021-2025)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相应政策支持执行。

4盐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金补助: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企业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8万元。

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实施创新企业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6、东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7、响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企业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3万元。

8、建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9、射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6万元;企业列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给予6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对高企复审未通过的每家给予1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

10、阜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批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2万元。

11、滨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以2021年为例

2021年度高企申报分3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10日、79日、810日。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省高企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通过盐城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填报,并完成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市平台填写的数据与省网、国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首次申报企业

①在市平台、省网、国网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用户名保持一致;市平台由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省网注册市区企业由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县(市、区)、大丰区、盐城高新区企业由相应地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

②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平台,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网页右面)进入,然后依次填报高企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除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

③申报企业再次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选择国网同步。

④申报企业登陆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在市平台的“省网附件部分”上传扫描原件,然后选择省网同步。

⑤企业在平台选择“正式提交”后,在各地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

⑥各地通过市平台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不合格的退回修改。同时,申报企业可以登陆省网、国网,确认同步申报材料与市平台填写的数据及上传附件是否准确、完全一致,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省网、国网提交。

⑦申报企业在省网导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连同申报材料线下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企业完成以上步骤才完成本年度高企申报。企业若在市科技局通知截止时间后、省通知截止时间前,需要修改的,联系所在地科技部门退回。在市平台进行修改后,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检查无误后再次提交。

2)再次申报企业

已在省网、国网注册的,但未在市平台注册的企业,首先在市平台注册,注册名与省网、国网保持一致,其他步骤与首次申报企业②③④⑤⑥⑦相同。

2.申报企业须认真检查市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确认省网、国网同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附件证明材料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3.各地科技部门要对企业在市平台、省网、国网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13),市区(除大丰区、盐城高新区)申报企业由市、区联动共同完成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各区科技部门应于每批次截止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各一式两份)报送我局高新处。

5.各地科技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接,确保按要求在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统一核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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