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类别及认定奖励补助等细则整理汇编,想要申报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的朋友们,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企业服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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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范围
常州市、徐州市、南京市、淮安市、南通市、宿迁市、无锡市、扬州市、盐城市、苏州市、泰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
一、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类别
(一)专精特新产品。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或利税总额800万元及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三)“隐形冠军”企业。具有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双重特征,高度专注细分产品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国际前三或国内第一、
(四)“隐形”小巨人企业。2010年(包括2010年)后成立的创业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 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5亿元及以上。
二、江苏省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
(二)江苏省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制造类。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创新类。2016年(包括2016)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三)江苏省国家专新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必备条件
1、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2、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3、截至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6、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7、2019年、2020年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9、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分类条件
1、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2、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通知》 “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三、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补助
1、江苏省级奖励政策
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2020年)通知:
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二)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
2、江苏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
南京市: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等,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江宁区:对获国家级“单项冝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溧水区:新培育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科技小巨人等特色企业,分类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高淳区: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省“专精特新”企业、市“专精特 新”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30万元、10 万元奖励。省级新产品鉴定认定为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 国内先进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专项标准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5、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6、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7、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8、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分三个梯级择优对不超过200家企业进行奖励和授牌。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1.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 拥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4. 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 企业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 不属于市工业资源集约利用D类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7.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无锡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
无锡市政府发的200亿元大红包里,对评为市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无锡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主导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 关联性)
3 .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1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 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四)南通市专精特新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被评选为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以上认定如省级已给予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
南通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和“隐形冠军”企业。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省内排名前三,国内排名前十。
(二)企业应为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申报或授权的发明专利,产品为市级以上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全业务流程应用信息技术。
(五)常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常州市调整出台《关于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的若干政策》,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翻倍;同时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32家企业获得815万元支持;设立中小微专项扶持资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两年来65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获得奖励1300万元。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常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常州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2.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
3.企业的产品应当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企业属于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专项条件
4.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5.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或者进入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6.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取得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或其他省级以上品牌称号。
8.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9.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
10.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
11.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等)。
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五项(含)以上专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认定常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1、优先推荐“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及各市(区)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市级培育企业争创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企业,相关专项给予奖金奖励。
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泰州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条件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连续三年盈利,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8位或者省内前5位。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5位或者省内前3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6%以上,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在行业内领先,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5%。
(七)镇江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镇江市经信类专项资金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改造升级,奖励20万元
镇江市专精特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符合《镇江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镇经信〔2016〕31号)中的申报基础条件和要求,其中部分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
(2)小巨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或利税总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或省内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八)扬州市专精特新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的奖励。
扬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共同标准
企业在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分类标准
制造类:
1、以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市“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微电子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纺织(服装)、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航空、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集成电路、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新型显示等产业。
2、拥有主导产品(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2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
4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整体收入的4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5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6近3年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
创新类:
1、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
3、创业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
4、具有高成长潜力
(九)盐城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1、支持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盐城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位。
4﹒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科技创业企业、上市或已股改准备上市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含认定、公告等)企业,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服务、新模式的企业,优先予以认定。
(二)专精特新产品。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2﹒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4﹒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二十位。
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刚要》重点领域中的产品,予以优先推荐认定。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等类产品不在认定范围。
(十)淮安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产品),每个分别奖励 50、30 万元。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规模适当调整。(政策支持:淮安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淮安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小巨人企业
1.行业领先。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在细分行业中,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或市场占有率居全省排名前十名。
2.成长性好。上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
3.注重创新。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
4.管理规范。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
2.企业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十一)连云港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科创板等发行上市,对上市挂牌企业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政策支持: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十二)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奖励及申报条件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对获批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等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二)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精特新产品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二)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或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创新类。成立时间不满5年,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十三)徐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补助
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50-100万奖补(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