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认定条件、认定时间和认定补贴好处
江露 / 2021-11-16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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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高企申报批次,分别在430日、531日、630日前完成评价的上报,在申报高企前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评价流程见通知3.申报企业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

4.“市网”登陆网址:http://gq.szscdyz.com/#/。“省网”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的网页最底部进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国网”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

5.企业要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申报流程见附件3,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市网、省网、国网分别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市网”中,企业选择所属县、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由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省网”中,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企业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对于再次申报的企业,国网和省网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在市网注册的企业,在市网完成注册。

2)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并上传国网所需相关附件。

3)“市网”具有智能同步“国网”和“省网”功能,企业可自主选择实现国网和省网数据的一键上传。企业使用市网一键同步功能后务必自行分别登录国网和省网核实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的一致性。

4)申报企业登陆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市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的附件1)。企业同时在“市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5)企业在市网选择“正式提交”,各地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申报企业登陆省网、国网,确认申报材料与市网填写的数据和上传附件完全一致、准确无误后分别自行在省网、国网点击提交。

6)各地主管部门通过市网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三网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国网、省网和市网上分别进行审核。

7)企业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8)企业若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要再次修改,联系主管部门退回,企业在市网进行修改,然后可单独自主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并在省网、国网检查无误后再分别提交。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市科技局分三批次受理各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7月、8月,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好处

苏州市级培育资金分配(10+20万合计30万元)

(其中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不享受苏州市级政策)

苏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库政策进行

进入苏州市级培育企业库:奖励10万元

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对纳入省级或市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入库奖励。

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符合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优先推荐享受奖励性后补助。

在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20万元

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昆山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55+X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库:奖励5万元

培育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张家港高新企业和培育资金分配省市共计:45+X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5万元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万元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

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5万元

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1.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 高 5 万元资助。

2.对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苏州市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助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级有关 政策的扶持。

3.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对首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资助。

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资金(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奖励

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奖励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后奖励15万。入库后可获得研发费用20%补贴资金(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

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扶持政策

(一)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研发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五)引进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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