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1年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奖补政策和详细评价流程
张梦 / 2021-11-12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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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开展,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快来参与评价吧,绩效评价优秀或者良好会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下面就来详细了解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奖补政策和评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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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奖补政策

1对列入市级绩效评价且获得优秀(A)和良好( B)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40%。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双创示范基地每家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2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省级孵化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结合省孵育计划奖补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最高80万元和60万元奖励。

 

二、南京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期

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三、南京市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流程

1. 材料填报。根据本通知要求,评价对象在市科技局官网下载《南京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绩效评价报告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按照装订顺序及附件材料要求进行装订。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

2. 主管单位审核。区科技局对星创天地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1年星创天地绩效奖补的重要依据。

四、南京市星创天地绩效有关要求

1.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星创天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各区科技局要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的,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3. 请各区科技局于202111151700前,将参评星创天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星创天地无论是备案,还是绩效评价,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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