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示范实施办法,南京市企业申报创新产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可享受的奖励补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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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报奖励补助:
创新产品经市工信、发改、科技、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自认定之日起 3 年有效期内,通过组织创新产品开展各类推介交流活动,对《目录》内创新产品的采购人给予风险补偿、对《目录》内创新产品实行保险补贴等,助力企业创新产品推广。
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2.申请单位符合南京“4+4+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孵化引进企业;
二、申请产品应满足的条件:
1.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着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