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奖励补贴
钱洁 / 2021-10-28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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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融合建设类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项目、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和促进文旅消费类项目,同时兼顾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小微文旅项目。各项目申报扶持的政策有哪些?需要的申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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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励扶助政策: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且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2021年内完工并实现营收的项目,2021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奖励类项目。

文旅产业平台类项目须已建成或已实施完成,文旅产业平台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小微项目申请奖励类扶持。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上限为200万元。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内为小微项目;201-1000万元、1001-2000万元、2001-5000万元、5001-8000万元、8001-10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各为一个支持档次,各档次内适度向苏北地区倾斜。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2.贴息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1亿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的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支持范畴。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2019-2021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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