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周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周一)17:30,逾期不予受理。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已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的部级科研平台,或近三年获得过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国内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备良好的基础研究条件和稳定的技术成果来源,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有相关知识产权确权、流转的合规约定。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由政产学研等多方共建,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共建方应签订明确的机构共建协议。
(三)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四)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且各参股方实缴注册资金占认缴注册资金的比例均不低于30%。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平台骨干成员持股人数不少于2人,且拥有机构建设规划和发展的主导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吸纳更多科技人才参股,通过股权激励进一步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支持龙头企业授权其研发平台及人才团队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其中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五)研发体系相对完善,建有与发展相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和研发环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六)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运营公司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鼓励共建各方加大对机构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区(园区)、各参与方积极为机构提供可支配使用的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实验室等研发环境;鼓励共建各方为机构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引进创新成果和项目。
(七)绩效产出相对突出,在宁已孵化实质运营且有一定营业收入的科技型企业;形成科技服务能力,并对外开展科技服务,实现科技服务收入。
对非共识性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对安全生产领域、现代农业领域相关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园区)推荐汇总清单和机构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星期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遴选依据。
(二)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推荐函均须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依托境外平台机构所提供的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原则上需包含以下二个方面内容:一是有权代表依托平台所属单位的签字人在依托平台权属单位(机构)的职务;二是同意平台作为新研的依托平台,平台的在职员工(有明确人事、薪资关系的正式人员)来宁参与建设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涉及知识产权按照依托平台法人机构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原则上需盖平台所属法人单位的公章。如为学校领导个人签字的,请提供学校对个人签字效力的相关规定、该领导职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五)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信用审查报告由各区(园区)统一向市科技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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